自从《当今大马》指责《星洲日报》抄袭报导文章以后,《星洲日报》本身作出了一些回应,网路上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些论点,试图维护《星洲》的抄袭行为。我试著就这些维护的论点,总结其言论所犯的逻辑问题:

第 一,认为《星洲日报》已经率先报导了相关课题,所以不可能抄袭《当今大马》的报导。率先报导相关课题和该篇文章是否有抄袭是两回事,不能把“课题”和“报 导文章”两者混为一谈,不能说因为《星洲》先报导了相关课题,所以证明了他没有抄袭《当今》的报导文章,这样的论证是无效的。真正斥责《星洲》抄袭的原因 是其报导文章与《当今》报导文章的相似,与“课题”报导之先后无关。这样的论证是犯了逻辑上的“伪因”的谬误(the fallacy of false cause)。

第二,说《星洲》比《当今》更早报导相关课题,所以反说是《当今》抄袭《星洲》。我想抄袭报导文章与更早报导相关课题二 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要证明《当今》抄袭,必须像《当今》指责《星洲》抄袭那样,有明确的证据,把两者的文章清楚比照,指出两者之间的抄袭雷同的 部分,展示出其相似性来。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而下这样的论断,是跳跃了很多逻辑上的论证步骤,犯了逻辑上的“压缩论据”的谬误(the fallacy of suppressed evidence)。

第三,指责《当今》抄袭,试图说《当今》也有抄袭(先不论此一指责之真伪),所以不能 指责《星洲》抄袭。这就好像小孩吵闹,被妈妈骂了以后,就开始指责对方,好像指责对方以后,就能洗脱自己的罪名。这是犯了逻辑上的“你也是”谬误(You too fallacy)。这是很多人为了洗脱罪名,而喜欢用的伎俩。

第四,认为《星洲》报导与《当今》报导有许多雷同之处,是因为 “背景资料雷同”的原因。试图把两种不同的概念类比在一起,把“报导文章”和“背景资料”说成是一回事。事实上“背景资料”是需要经过整理的,如果不是抄 袭,两者的文脉是不可能如此相似的。这里的意图模糊思辨的错误类比,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类比”谬误(the fallacy of weak analogy)。

第五,指责《当今》在网路上安排了很多枪手,或者重伤这些人都是网络暴民,试图为指责者贴上这样的标签,来转移《星 洲》自身抄袭的罪行。且不谈这样的指责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样的一种论证,就是犯了逻辑上的“人身攻击谬误”(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最后,《星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承认自身抄袭。如果承认了,也很可能会和上次罗主编抄袭事件一样,说是因为有忧 郁症等原因,才会导致抄袭。这是诉诸情感上的一种辩护。这样的一种辩护,是犯了逻辑上的“诉诸怜悯谬误”(the fallacy of appeal to pity)。这里先指出上次所犯的这个错误,以防《星洲》重蹈覆辙。

以上大抵是总结《星洲》及网路上一些为《星洲》辩护者的逻辑上的谬误。这么做无非是希望众人把问题重新聚焦在抄袭《当今》报导的问题上,要《星洲》对此作出回应,而不是继续通过操弄一些逻辑上谬误,来混淆整个问题的焦点,以回避自身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