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巫统总秘书阿斯拉夫批评,希盟要求贪腐罪犯服满刑期宛如质疑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后,马华总会长魏家祥也促希盟尊重宪法,别搞混法庭判决权与赦免权。

希盟秘书处在前首相纳吉将获特赦传闻甚嚣尘上之际,声明贪腐滥权罪成者尤其是高官显要,都应该服满法庭所裁定的刑期。

针对此,魏家祥今天发文告质疑,有关立场未完整反映马来西亚法律及宪法所构成的整体框架。

“在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中,有几个不同的职能。”

他举例,法庭负责裁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并判处刑罚;行政部门则依法负责执行刑罚,包括通过减刑(remisi)及假释(parole)等机制。

“与此同时,《联邦宪法》第42条文也同时赋予国家元首或各州统治者/州元首赦免、缓刑和减轻刑罚的权力。”

彼得安东尼也获假释

因此,魏家祥认为,声称一名罪犯“必须服完法庭所判的全部刑期”,而不考虑其他合法的法律机制,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如果所有法庭的判决都必须100%执行,不得有任何减刑、释放或赦免的可能,那我们又何必设立减刑、假释、特赦局以及宪法第42条文?”

“特赦权是宪法赋予的独立且合法的权力。假释也是。”

他提醒,早前也出现一宗类似案例,即前沙巴部长彼得安东尼(上图)因伪造文件罪名成立,在2025年3月被判3年监禁,但约一年后通过内政部属下的机制获得假释,并被允许回到沙巴的住家中服刑,以度过剩余的刑期。

”当时,我没有听到希盟有大规模抗议,指这名看起来倾向于希盟的领袖,必须在监狱里服满3年。”

“因此,同样的原则必须一贯地适用。”

法治精神不因人而异

魏家祥继称,“法治精神”不意味只是尊重法庭的判决,却将其他同样受到法律及宪法保障的机制置之不理。

“如果我们真的要捍卫国家制度,就必须同时尊重司法机构、由行政部门执行的法律,以及赋予统治者的特赦权。”

”不要当某个决定对你有利时,就称之为“法治”。 而当宪法机制用在你不喜欢的人身上时,就突然质疑它。”

“试问,法律岂能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原则,不应该因为涉案的人不同而有所改变的。”

传特赦局明天将开会

希盟秘书处前晚发文告表示,希盟坚定维护打击贪腐与滥权议程。尽管文告未具体点明,惟据信所指涉的正是纳吉(上图)。

结果,巫统总秘书阿斯拉夫指摘对方言论宛如质疑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更质疑对方既同意首相安华当年特赦,如今就不应以双标待人。

纳吉目前正因SRC案在狱中服刑,此前就获得了特赦,刑期从原先的12年减半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骤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他声称当时的特赦令存有附录,允许他居家服刑。

纳吉因此与政府对簿公堂,去年在高庭败诉,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4月撤回。

据报道,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将在9月11日召开会议,聆听纳吉的特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