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黄业华的 道歉 ,并收回我在<评论规范有没有必要?>里的最后一句话。

另外,有关黄文强最近提出的观点,即“要求政府的'干预'是为了去除即已存在的朋党'干预'”,我认为有违“制衡权力以制止滥权”这基本观念。除非有明确清楚合理的条规法令为凭据,让政府独断地“干预”市场就是让政府有更多机会以权谋私。

我因此认同黄业华的辩驳有理(〈 政府介入有伤害公民社会的可能 〉)。其实MK Sow已在他的佳作〈 “哗!FM”事件是市场逻辑的结果 〉中把有关道理讲得相当清楚,黄文强不妨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