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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蔡细历当然不是我们的“模范”

陈亚伦针对我的来函所作的 回应 ,让我啼笑皆非。

我确实注意到陈君在其读者来函中用的是“模范”。但鉴于我个人对模范的理解不同,所以不予采用;而且我以为陈君一时手快,错将示范写成模范,故在回应中刻意给予纠正。无奈陈君坚持用“模范”二字来表达其对蔡细历的看法,不慎凸显其误解了“模范”的定义。

根据网上《 汉典 》的解释,“模范”的意思为“学习、工作中值得树为典型的优秀人才或事迹”,举例:模范带头作用。

又或者“被认为是值得仿效的人或物”,举例:模范积极分子。

台湾的《国语辞典》,则将“模范”定义为“樣板、榜樣、標準、法式、典範、圭表、圭臬、軌範、楷模”,这当中没有一个是负面词。

职是之故,“模范”横看竖看都是个正面词,将其用以形容负面的人或事不免显得突兀。老蔡在陈君心目中既然是个道德败坏的人物,断不可能是“典型的优秀人才”,更不应该是“值得仿效的人或物”。陈君采用“模范”二字,要么是因为老蔡确实是个学习的对象,要么就是陈君误解了“模范”的定义。而我选择“示范”,因为这是个中性词,视语境而定,可好可坏,可褒可贬。

陈君在回应的后半部重复其对政治人物的私德要求,鉴于彼此观点不同,而我在之前的来函中已有表明,不再赘述。但陈君或许应该回答我的一个重要提问:你认为光碟事件中的男女主角应该被抓,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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