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获报章短讯,指陆路交通局凌晨在全国28个地区展开取缔行动,短短2小时内发出242张罚单给未系上后座安全带的违例者。
在收获这两则短讯后,开始对法律有点疑惑,法律是人类的行为规范,以公平正义为存在基础,以保障人民权益及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在这次“后座安全带法令”中刚刚好没有这些因素,只是为后座人士的安全,或是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
这里就有四项疑惑:
一)若这时保障人民权益而设的法令,为何需要在生效当天就立刻派遣陆路交通局凌晨在全国28个地区展开取缔行动,还在短短2小时内发出242张罚单给违例者,这不能说是效率的表现,而是期待人民犯错的检举;
二)法律是行为规范,不是期待人民犯上错误的陷阱,所以这法立了是没有必要特地安排机会来发传单,如果这些路障是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不止28个地区,不停的灌输人民有关这法令的意义,可能在小孩子口中出来的是“快点系上安全带,不然警察会捉!”,而是“我们必须要有安全意识,虽然在后座,无论有无意外,还是要系上安全带确保更安全!”;
三)全民的安全意识,并不只是罚才会学会,提高整个交通使用安全意识更重要,而且将这任务交给一些没有公信力当局,是否会增加肃贪的负担,会否没有能力改变人民习惯,反而改变了贪污的习惯;
四)如果后座安全带可以减少交通意外的死亡,那么巴士的后座更是重要,一般巴士车上至少有48个后座位子,因此更应该规定安装座位安全带,再加上所有巴士都是商业用途要取缔,要规定较为容易;
这法令是非常有必要生效,可是执行方式会令人担心,而且管制的方式有如等待人民犯错,法令更应该让人民培养好习惯,如果每次车上的乘客忘了绑安全带,被警方截停后被问长问短,要乘客和司机说出原因,或是惩罚是要乘客或司机寄上忏悔书及解释作文,我必定要乘客系上安全带,不然真是“烦都烦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