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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加强地方民主含恢复选举<br>冠英允执政中央后列关键改革
Dec 20, 2009 3:26 PM
更新: Dec 21, 2009 4:43 AM

NONE 对于民联政纲被指淡化恢复地方选举的诉求,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右图)今天再度进行辩护,强调政纲的“加强地方政府民主体制”并没有摒弃地方选举。

“行动党相信民联共同纲领中涵盖举行地方议会选举的加强地方政府民主体制,是对民联的双赢方案。”

林冠英也表示,由于受制于联邦法令,因此一旦执政中央,民联将把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列为其中一项关键的改革。

他是今天在在雪兰莪州民主行动党常年大会上演讲时,发表上述的看法。

经过多次激烈辩论后才妥协

林冠英指出,即使三党理念不同,民联的共同政纲草案可说是一项不俗的成绩,也反映出三党对彼此之间的承诺及取代布城国阵政府的共同目标。

他指出,行动党经过多次激烈讨论后,终于给民联友党妥协,将“地方议会选举”换成“加强地方政府民主体制”。

“在无数次的激烈讨论后,行动党愿意认同我们的盟友的要求,将“地方议会选举”换成“加强地方政府民主体制”,我们共同达致的承诺就是加强地方政府民主体制也将包括实行地方议会选举。”

法律研究团认为需要先修法

林冠英也说明,槟州政府安排的法律研究团体也总结,地方政府必须在修改了联邦法令的条文后才能合法举行,特别是地方政府法令。

因此他承诺,一旦民联在来届大选执政中央,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将是其中一项关键的改革。

不会贸然行事避免法律诉讼

他重申,在此之前,槟州政府不会贸然,或采用其他迂回的方式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槟州政府不会对其它可能被视为不合法,并且会涉及成本高昂的法律诉讼案的机制。”

此外,林冠英也指出,这次的妥协展现了民联内部的平等关系,以及真正的咨询政治。

“这项方案展现了民联的优点,就是各成员党平起平坐的伙伴关系及真正的咨询政治,在对抗国阵的罪恶统治及贪腐陋习,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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