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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王提名被拒或使重选无效<br>梁邓忠非议王茀明不懂法律

mca former legal bureau chief leong tang chong pc 160310 尽管两位辞职的马华中委——黄木良与王乃志的参选资格遭到质疑,但是马华前法律局主任梁邓忠却直斥筹备328重选的总秘书王茀明不懂法律,并表示若是上述两人无法参选,马华的民主将死亡。

“我强烈建议他们两人在22号当天去提名竞选,如果他们的提名不被接受,那22号是马华民主死亡的那天。”

“我希望总秘书不会那么疯狂地拒绝他们的提名。”

梁邓忠也同时警告,若是黄、王二人的提名遭到拒绝,此事或被带到社团注册局,而最糟糕的结果将导致马华此次重选的结果无效。

报道指出,王乃志在上周四致函王茀明以鉴定其参选中委资格。王茀明昨日回应,法律局正探讨黄木良与王乃志的参选资格。

章程清楚赋予竞选权

曾担任马华总部选举指导委员会主任长达12年的梁邓忠,今日在马华总部召开记者会,解释马华党章与选举条规赋予黄、王二人的权力,并表示此二人参与竞选是完全合法且不可以被剥夺。

他指出,马华党章第41条文清楚地列明,在马华超过三分之二票选中委停职后,剩余中委须负责管理党务,“但不能阻止任何前中委被重新连任”。

马华党章第120条文也列明,党龄不足3年的党员没有资格成为选举候选人及/或受委担任任何公职。

不过王乃志和黄木良都是马华终生党员,党龄远远超出了3年。

斥理解力不如小学生

因此,梁邓忠直指王茀明看不懂章程,并建议他回去学校多读一些法律。

“我非常友善地建议总秘书回去学校学习一下法律,章程上说写的连小学生都看得明白,他应该要知道的。”

梁邓忠一再强调,马华党章第41条文和第120条文列明的事项是清楚明了,不会有任何争议。

“这两条是非常清楚的,‘不能阻止任何前中委被重新连任’。不学法律的人都看得懂,没什么好质疑的。”

不符五条件无法竞选

针对中央党部援引马华党章第33条文指出,代表大会包括的成员仅有(1)现任中委会成员、(2)中央代表、(3)国州议员、(4)州联委会主席及(5)所有区会主席,梁邓忠大力驳斥,声称代表大会成员与竞选中委完全是两回事。

“党章第33条文在此事上并没有任何效用,这个条文只是用在代表大会里,但没有说明党员竞选中委权利的问题。”

“参与竞选的不一定要是中央代表,他们只要被中央代表认可就可以了。”

他再补充道,“他们又不是要出席代表大会,他们只是要竞选中委而已”。

他接着指出,黄木良之前就一直都不是中央代表,但却已经担任中委非常长的时间,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吁遵守公平竞争承诺

梁邓忠也呼吁翁派人马在此次重选中使用公平的手段与对手竞争,并引述翁诗杰自己曾于3月5日,在马华确定重选后,希望选举是公平的谈话。

“总会长在3月5日自己说,希望选举是公平的,但他的总秘书竟然要阻止这两个人参选,这叫公平吗?”

“如果他能阻止两个人竞选,那他也可以阻止任何人竞选了。不过我们的党章说得非常清晰,他们可以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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