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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赵明福是清醒中坠楼致死<br>英法医报告18点结论反驳普缇

NONE 赵明福验尸庭今日续审,英国法医彼得华聂兹斯(Peter Vanezis,左图)上庭提呈18点结论的验尸报告,逐一反驳泰国法医普缇所提出的他杀论点。

在受到反贪污委员会律师阿都拉萨的引导时,彼得表示,他对赵明福验尸的最终结论是,死者是从高处坠下导致身体出现多种伤势而致死。

虽然彼得上午曾提出多项反驳普缇的论点,唯一直没对赵明福的死因做最终定论。

 

伤势与高处坠下吻合

NONE 直至下午复庭后,阿都拉萨询问彼得最终的结论是什么时,这名远洋而来的英国法医,才做出这项供证。

“根据验尸结果,我所获得最清楚的事件轮廓是,死者在清醒的情况下,从高处坠下,这也与他的伤势吻合。”

针对普缇指赵明福有八成机率是遭他杀的说法,彼得在阿都拉萨引导下则说,本身只会道出事实,不会列出有关事件发生犯罪的巴仙率。

在上午的供证时,彼得也一一向验尸庭讲述,他在赵明福第二次验尸的结果中,所获得的18点结论。

指伤势因死者要着陆

首先,他认为,赵明福的伤势是坠楼造成,死者在案发时神智清醒。

“死者的下肢、骨盆及其他伤势,强烈显示死者是在高处着陆,以致对他下半身造成第一冲击,最可能是先从他脚部到臂部产生。”

他指出,他曾在开关验尸的隔天,即11月23日巡察案发现场,认为死者身上的伤痕与高处坠落相符。

不认为明福被推下楼

其次,他说,从证据来看,他不认为赵明福是在不清醒状态下,遭人强行推下楼。

“没有一处伤势显示,死者是遭受任何方式的杀害,过后才自14楼的窗口被丢下。”

他坚称赵明福坠楼时神智清醒,因为后者曾经企图止跌。

肛门伤势因骨盘造成

接着,他也反驳赵明福肛门曾遭硬物插入的说法,并解释根据他所看过的照片及验尸结果显示,其肛门伤势是坠楼造成的。

他说,虽然赵明福的肛门伤势初步看来像是遭到插入,但是经过验尸后发现,有关伤势是骨盘伤势造成。

“我不能排除,死者曾被人以前臂锁颈,但无论如何,死者在窗口中坠下时并非不清醒。再者,死者眼中并没伴有出血的瘀斑,这些都是被强硬按颈所造成的迹象。”

普缇于去年10月作出 震撼性供证 ,认为赵明福遭他杀的可能性有80%,只有20%可能是死于自杀。她认为,赵明福尸体上的一些伤势是在坠楼之前造成,包括颈项伤势似乎遭人掐住,以及肛门的伤势看来是遭硬物插入所致,赵明福在坠楼时可能因为遭人掐住颈项以及蒙受肛门的疼痛,而陷入不清醒的状态。

普缇推断 彼得结论

1) 赵明福尸体上的一些伤势是在坠楼之前造成 1)赵明福的伤势是坠楼造成 2)肛门看来曾遭硬物插入

2)肛门不曾遭插入,是骨盘伤势造成 3)坠楼时陷入不清醒状态

3)坠楼时神智清醒 4)颈项伤势似乎遭人掐住 4)无证据显示掐颈,但不排除被“抓颈”

5)八成他杀,两成自杀

5)不认为在清醒时被人推下楼

无法断言是否遭恐吓

不过,彼得指出,他无法断言,赵明福是否曾经遭到任何恐吓,进而导致后者坠楼。

彼得在早上10点半开庭时表示,本身是受到反贪污委员会邀请,观察赵明福第二次验尸的过程,以及针对本宗命案提供意见。

他表示,他在本案的立场是作为一名专家证人,以公平及客观态度提供本身的结论,协助法庭判案。

他表示,本身持有颈部伤势的博士学位,曾经在科索沃和智利服务,也曾经涉及已故前英国王妃戴安娜案件。

报告去年12月已备好

他在庭上提呈一份本身在去年12月16日准备的验尸报告。

他在报告中列出赵明福身上的所有伤势,包括伤痕、瘀痕及骨折,并指死者的舌骨只有瘀痕,但没有骨折的迹象。

以下是彼得华聂兹斯在验尸报告的18点结论:

1、死者伤口形状、分布及严重程度,看起来都是典型的高处坠伤伤处。我是根据本身从事法医工作35年,对大大小小外伤案所进行的验尸经验,得出这个结论。

2、死者下肢、骨盆及其他伤势,强烈显示死者是在高处着陆,以致对他下半身造成第一冲击,最可能是先从他脚部到臂部产生。同时,他在着陆时曾尝试止跌,这可从他下肢骨折的形状获知。

3、为了尝试止跌,死者也曾以双手着陆,导致他手腕骨折,这种冲击力也造成他的腕表弄伤他的左手腕,过后手表碎裂,并散落在卧尸处附近。

4、从死者的伤处分布看来,他在着陆的第一冲击后,即再遭受胸部、颈部及头部的冲击,造成这些部位受伤。这可从验尸时看出。

5、我认为,若要造成这些伤势,死者必须是完全清醒,而且在坠楼时面向空间。

6、没有一处伤势显示,死者是遭受任何方式的杀害,过后才自14楼的窗口被丢下。这些在尸体上可见的伤口,也吻合死者的必然反应(瘀伤、器官及腔流血,以及上面所提到的骨折分布)。

7、死者鞋底的痕迹,是典型的突然及强迫与地面接触的迹象,比如着陆。这种强迫性冲击若造成鞋子脱落,并非不寻常。从他鞋子的破坏与脚部的骨折及伤处,再次印证了他先以脚部着陆的看法。

8、在这种高坠的个案中,死者衣物上的破坏,特别是在长裤坐部位的破坏,并非不寻常。在这起案件,所指的则是死者在5楼着陆时,突然强迫减速,以及身体与地面的冲击。这种衣物的破坏也与死者骨盆的伤势吻合。

9、有说法指死者肛门的伤势,是在死前被人以物体强硬塞入所造成。不过,从我看过的照片及验尸检验,却完全否决这种看法,反之支持这些是坠楼伤势的事实。

10、我认为,骨盆的伤势是死者肛门部门碎裂所造成,以致死者的骶骨及尾骨自髂骨处完全移位,并上下移动。

11、死者胸部拥有因为身体前冲所造成的严重伤势,这也造成他颈部过度伸展,以致颈中心出现骨折。

12、死者头骨骨折及蛛网膜下出血,也吻合高处坠楼的看法。

13、没有证据显示死者的颈部,曾在死前遭到扼颈的压迫。颈部的瘀伤是坠楼伤势的一部分。死者的喉咙及舌骨完好无损,颈部表面上也没有指甲抓痕及指尖掐痕。

14、我不能排除,死者曾被人以前臂锁颈,但无论如何,死者在窗口中坠下时并非不清醒。再者,死者眼中并没伴有出血的瘀斑,这些都是被强硬按颈所造成的迹象。

15、死者尸体上没有明显被按压的痕迹,不过,一个人也有可能被按压,而不出现瘀伤,这胥视个别情况的方式及压迫方法。

16、毒物学的分析并没提出任何证据,证明死者失去活动能力,或受酒精及毒品的控制。

17、虽然从我看过的证据看来,这不大可能会发生,不过我的职位并不允我直接地评论,死者是否在清醒下,被人强硬从窗口下推下楼。

18、我也不能评论,死者是否曾遭受胁迫,才导致他坠楼。这是在我专业范围之外,应交由其他人去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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