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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告国油讨至少8亿石油税<br>聂阿兹亲率领200人入禀诉状

在多番向中央政府追讨不果后,吉兰丹州政府终于在今日入禀吉隆坡商业高庭,起诉国油公司,以追讨自1998年以来拖欠州政府的石油税。

丹州大臣聂阿兹是今早9点30分,亲自到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入禀这宗商业诉讼案。

多名回教党领袖,包括副丹州大臣阿末耶谷、丹州行政议员胡桑慕沙、回教党副主席玛夫兹及回教党财政哈达蓝里医生,在大约200名支持者的陪同下,也现身声援聂阿兹。

吉兰丹州政府的代表律师是资深律师汤美汤姆斯(Tommy Thomas)。丹州政府是起诉国油违反双方在1974年签署的合约。

总共有4个岸外油田

NONE 虽然入禀书并没列出拖欠的石油税税额,不过胡桑慕沙表示,单是其中一个油田的年税已经高达8亿令吉。

胡桑也是丹州政府追讨石油税委员会主席,他在聂阿兹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说,吉兰丹泰国联合开发的油田,每年的凝析油及天然气收入分别是85亿美元和15亿美元。

他说,这意味着该油田每年共有100亿美元,而丹州政府可享有5%,或马币8亿令吉的石油税。

胡桑强调,8亿令吉只是国油拖欠丹州政府的最低油税数额,因为丹州总共有4个岸外油田。

这4个岸外油田是:(一)吉兰丹;(二)吉兰丹—泰国;(三)吉兰丹—越南;及(四)吉兰丹—登嘉楼。

胡桑说,除了吉兰丹—泰国油田外是在2005年开始开采外,另外3个油田都是自1998年即已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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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油已经违反合约

NONE 入禀书指出,根据国油公司与各州政府签订的合约,凡是在州境发现的油田,不管是岸内或岸外,国油都必须向州政府支付5%的现金税款。

“根据合约第2部分,上诉的现金税款必须分成每年2次,即每年的3月1日和9月1日之前,必须缴付给州政府。”

入禀书指国油已经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约,包括:

(一)没有告知州政府在4个油田或其他地方,开采石油的活动。

(二)没有告知州政府,有关丹州岸外石油的出口量。

(三)没把丹州岸外开采石油获得的收入,缴税给丹州政府。

不满国油歧视州政府

NONE 入禀书说,国油拒绝缴付石油税予丹州政府,理由竟是丹州由回教党执政,无疑已经歧视州政府的地位。

入禀书表示,国油的做法同时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及13条文,也否决了丹州政府理应获得的资产。

基于此,丹州政府要求法庭宣判,谕令国油:

(一)履行国油与丹州政府的合约。

(二)公布所有有关丹州石油税的资料,包括:何时开始在丹州境内发现岸外油田、有关的油田、应偿还丹州政府的金额。

(三)在庭令发出的1个月内,向丹州政府缴还所有的欠款。

(四)日后必须按照条约,向丹州政府支付石油税。

(五)赔偿损失。

(六)以8%或其他的年利率,向丹州政府支付以上款项的利息,摊还期由法庭决定。

(七)支付庭费。

纳吉只愿缴付辅助金

石油税的课题是在去年吉兰丹州玛力勿莱(Manek Urai)补选时开始浮现。国阵中央政府在马来报章上大登广告,指丹州政府无权获得石油税,只可获得2000万令吉的“石油辅助金”。

不过巫统元老兼国油公司首届主席东姑拉沙里却形容,中央政府此举是侮辱他人的智慧。

首相纳吉此前在国会宣布,中央政府将从今年开始,给予丹州特别辅助金作为相关石油税的替补。

不过,这些钱不会交予回教党州政府支配,相反地,它们将通过发展计划等形式,由中央政府直接发出。

纳吉表示,中央政府将在考量吉兰丹的发展需要之后,才会发出补偿性的辅助金。

他声称,根据法律,唯有石油井口落在它们水域内,吉兰丹和登嘉楼才有权要求石油税。

他指出,根据定义,所谓的州属水域,是指离开该州低水位或者岸外3海里(约5.6公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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