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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马大生洗脱涂鸦案罪名<br>动员声援下周国大生助选案

经过超过1年的审讯后,吉隆坡地庭今日裁决,5名马来亚大学生被控在校园内涂鸦首相夫人罗斯玛是“不祥妻子”一案,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罗查娜(Rozana Ali Yusoff)今早宣判,由于控方无法证明5名马大生面对3项控状的表罪,因此谕令释放所有被告。

这5名马大生分别是沙兹尼(Shazni Munir Mohd Ithnin)、莫哈末艾查(Muhammad Aizat Roslan)、莫哈末沙勿菲(Muhammad Saufi Jelani)、莫哈末伊祖丁(Mohd Izzuddin Hilmi Mohd Zaini)以及莫哈末沙里勿丁(Mohd Syahriuldeen Ahmad Rosli)。

最高刑罚监禁10年

rosmah in graffiti case universiti malaya student activists 3 5名被告是因为在罗斯玛于2009年6月访问马大时,涉嫌在马大回教研究院礼堂门边墙上涂鸦“C4”、“不祥的妻子”(bini puaka)和“阿旦杜亚谋杀者”(pembunuh Altantuya)的字眼,以及在用来迎接罗斯玛的红地毯上,倾倒燃油污迹,结果被提控3项罪名。

第一项罪名指被告涉及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第二项罪名指被告恶作剧导致25令吉以上之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罪名则指被告擅自闯入马大回教研究院,抵触刑事法典44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法是监禁6个月或罚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无法证明有意闯入

rosmah in graffiti case universiti malaya student activists mohd izzuddin 法官今早在宣读判词时,一一道出5名被告所面对的3项控罪。她说,控方无法证明红地毯上的破坏痕迹源于火烧,也无法证明被告有意图闯入回教研究院。

“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法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在闻判后,5名马大生忍不住相拥庆祝,并再三感谢他们的律师。

60大专生法庭打气

rosmah in graffiti case universiti malaya student activists with  mother 各大专院校的学生组织昨日已经提早公告此案将下判,并号召大专生拉队到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力挺5名被控的马大生。

共有大约60名大专生相应号召,一早抵达法庭为5名马大生打气,其中一些学生更远从柔佛而来。

数名被告的家长也在法庭等候判决。当获悉儿子没事后,一些家长忍不住拥抱孩子,喜极而泣,并声声“感谢阿拉”。

判决证明无辜冤枉

也是大专生团结阵线(SMM,简称团阵)前主席的沙兹尼在法庭外向记者发言时,感谢法庭公平透明地审结此案。

“今日的裁决显示正义获得彰显,也证明5名大学生被无辜冤枉。”

国大生案下周宣判

rosmah in graffiti case universiti malaya student activists walk free 他也呼吁大学生,在下周二动员同学及朋友到大使路法庭,聆听法庭对4名国民大学生的大专法令案宣判。

这4名国大政治科学系学生,是因为在乌鲁雪兰莪国席补选期间前往选区考察,结果遭警方扣留9小时调查,之后更被校方援引大专法令提控他们支持反对党。

团阵希望,法庭今日对于5名马大生的裁决,能把正义延伸到4名国大生的案中,证明学生经常被诬赖及冤枉。

媒体采访时也发生数宗小插曲。由于一名法庭保安斥骂一名摄影记者政治化学生的活动,掀起后者的强烈不满,结果不断反骂对方,必须劳烦警方拉开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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