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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承认罗斯玛是第一夫人<br>部长辩称没违宪僭越元首后

“第一夫人”称号掀起漫天争议后,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首度承认,这是一项对首相夫人罗斯玛的非正式称号,不过他辩称“第一夫人”称号并没违反宪法,也没僭越国家元首后的地位。

纳兹里今早在国会问答环节中,回答人民公正党双溪大年国会议员佐哈里的提问时表示,尽管我国宪法并没记载对“第一夫人”的诠释,不过那是对罗斯玛的非正式称号。

“‘第一夫人’是非正式的称号,没有法律基础,但那是一般的惯称。在马来西亚的情况下,这也是对首相夫人的称号,那是国际政治长久的惯例。”

“比如在英国,英女皇伊丽莎白并不是‘第一夫人’,因为她是女皇,而‘第一夫人’则是行政首长即该国首相的夫人。”

称日本第一夫人非天皇后

纳兹里举例,当前英国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仍掌政时,其夫人切莉(Cherie Blair)也被视为是英国的第一夫人。

他续举例,就算日本拥有天皇后,但“第一夫人”也是指日本首相的夫人,而非日本天皇后。

“所以,我要澄清,我们没有因为‘第一夫人’所衍生的法律混淆。”

纳兹里也重申,尽管首相署官网上一度出现“第一夫人部门”(First Lady of Malaysia Division)的网页,不过政府并没特别拨款予罗斯玛。

以马哈迪夫人作历史例子

针对以上答复,佐哈里提出附加提问,质疑政府承认罗斯玛是“第一夫人”,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第32(2)条文。

他强调,有关条文阐明,元首后只在国家元首之下,但却在所有人之上。

不过,纳兹里则辩称,在礼节上,元首后确实地位崇高,但历史证明,所有“第一夫人”的活动,都是由首相夫人所出席。

“以前马哈迪仍是首相时,西蒂哈斯玛也被视为‘第一夫人’。所以,我的答案没与宪法产生对立。”

国阵称罗斯玛出访好处多

国大党乌雪国会议员卡玛拉纳丹接着趁着提出第二道附加提问的机会时,为罗斯玛进行辩护。他表示,罗斯玛的活动为我国带来许多好处,比如最近出访中东,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纳兹里则重申日前的 书面答复 ,表明罗斯玛最近3个外国访问行程,都是受他人所邀请,到该国演讲。

“其中一项行程,即是受到前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夫人切莉所邀请,后者也是英国的前‘第一夫人’。”

纳吉曾称我国没第一夫人

在去年6月,当美国 《纽约时报》 僭称罗斯玛为“第一夫人”而掀起非议时,纳吉曾为其妻子做出辩护。

纳吉辩称,国家元首后不是大马第一夫人,因为联邦宪法并未阐明“第一夫人”的地位。

他说,很多人以为“第一夫人”是在称呼元首后,唯这并不确实。

“这是因为元首后的地位,比起‘第一夫人’来得更高。”

罗斯玛广告与部门掀争议

罗斯玛在今年4月中陪同首相纳吉走访美国,纽时在4月15日刊登了对开的两版彩色广告,欢迎她到访纽约,并恭贺她荣获一项“国际和平奖”,并称呼她为第一夫人。

这次的广告引爆在野党和民间的抨击,指控罗斯玛僭越元首夫人的称号,是“近乎叛君”的行为,并且有滥用公款的嫌疑。

继广告争议后,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也在今年1月挑起“第一夫人部门”的争议。她揭露,首相署官方网站曾出现“第一夫人部门”的人事资料,已足以证明罗斯玛办公室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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