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前天判决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的肛交罪名不成立后,原告赛夫表示,希望总检察署能针对裁决提出上诉。不过,两名专精刑事审讯的律师却指出,赛夫不能强制控方这么做。

parliament cpc roundtable 210606 sithambaram 刑事案律师西覃巴南(V Sithambaram,左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就算赛夫声称自己是受害者,肛交案属于公诉,不是他私人的诉讼案。

 “虽然他是原告,但赛夫不能入禀司法审核申请,以强制控方上诉此案。”

所谓的公诉,即法律规定具有检控职能的机构,代表国家向审判机构(法庭)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卡巴星曾上诉但撤回

wong chin huat second remand 060509 amer hamzah 另一名刑事案律师阿米尔韩沙(Amer Hamzah Arshad,右图)也认同有关说法。

他举出蒙古女郎案作为例子说明,当首相纳吉前幕僚阿都拉萨巴金达(Abdul Razak Baginda)在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炸尸案审讯后,获法庭宣判无罪释放。当时,代表阿旦杜亚家属的资深律师卡巴星曾入禀法庭申请强制控方上诉。

“无论如何,他们最后撤回申请,因为总检察署掌握是否入禀上诉的决定权。要不要针对裁决上诉,完全取决于控方。”

随着吉隆坡高庭在1月9日 裁决 ,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在肛交案中无罪释放,赛夫当天较后便在部落格撰文,希望总检察署能够提出上诉,交由更高层次法庭来审理此案。

上诉最终日是年初三

NONE 另一名刑事案律师巴吉星西杜(Baljit Singh Sidhu,左图)表示,控方拥有14天的上诉期限。

“所以,(安华)第二宗肛交案裁决的最后一天上诉日应该是1月23日,即是农历新年(大年初一)。不过,根据《1948年释义法令》,如果那天是个公共假期,那入禀(上诉)最后一天应该是紧接的工作日。”

“根据我的计算,控方入禀上诉的最后一天是1月25日。”

此外,阿米尔韩沙也认同巴吉星西杜的说法,但他也说,根据法律惯例,入禀上诉通常是“越早越好”的。

总检察署上诉及聆审组主任卡玛鲁丁(Kamaludin Md Said)告诉《当今大马》,总检察署目前仍未决定是否上诉。随着高庭法官下判后,肛交案目前已进入其职权范围。

入禀上诉须提供判词

西覃巴南说,一旦控方入禀上诉通知,法官必须提供书面判词。

“在法庭主簿官择定日期聆审上诉前,这(书面判词)必须附在上诉文件当中。”

他指出,法官在宣判裁决时,并没有义务一定要提供判词,但只要出现上诉,法官就应该提供书面判词。

他表示,司法机构过去曾发出指示,强制法官在裁决6个月内提供书面判词;惟他并不确定,这个指示目前有否还有效。

阿米尔韩沙说,理想而言,法官应该在裁决的6周内提供书面判词,但有些法官和推事在裁决时,仍没有提供任何理由。

他指出,有些法官只会说,控方成功证明此案“排除合理疑点”,却没有为裁决提供判词。

“在安华案中,法官只说他不接受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

下判后月内提供判词

syed ahmad idid forum 230507 upfront 前高庭法官赛阿末(Syed Ahmad Idid,右图)表示,理想而言,法官必须在下判后的一个月内,提供书面判词。

“你不应该用太多时间撰写判词,应该在对案件记忆犹新时完成。”

“之后,利用另两个星期重新思考你所写的,想法可能临时有变。这是因为你可能漏了一些东西。所以,理想而言,你需要一个月撰写判词。”

上诉案判词常惹争议

书面判词向来在上诉案中引起争议,一些律师会抱怨法官利用太长的时间,有时长达一年来写判词,导致部分刑事上诉案,尤其那些死刑犯饱受心理折磨。

大马司法奉行两级上诉体制,那些原本在低等法庭,即推事庭和地庭聆审和裁决的案件,可上诉至上诉庭。至于那些原本在高庭法庭聆审和裁决的案件,则以上诉至上诉庭,然后再到联邦法院。

而联邦法院法官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