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3年半前在蒙古女郎阿旦杜亚谋杀命案上,裁决第3被告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教唆谋杀表罪不成立;而这份长达70页的完整书面裁决在延宕两年之后终于出炉,并且刊登在最新的法律期刊上。

承审的沙阿南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d Yasin)在判决书上,花了相当多的笔墨在描绘阿旦杜亚如何威胁阿都拉萨巴金达,以及解释为何法庭接受阿都拉萨的宣誓书作为证据,进而给他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拉萨宣誓书由控方所提供

abdul razak baginda altantuya mongolian case 040607 lead 查基在判决书中表示,这份志期2007年1月5日的阿都拉萨(右图)宣誓书,由控方在结案前呈上。

《当今大马》也获得的这份书面裁决的副本。

阿都拉萨的代表律师一开始是沙菲益阿都拉,随后换成王健强;而检控团则以阿都玛吉为首,团员包括玛诺古鲁、诺琳及哈宁数位副检察司。

阿都拉萨宣誓书内容在这份判决书中占有了重大的比例,而法官在判决书表示,宣誓书虽“不是警方调查程序的结果”,但它经过宣誓与受到法令管制,因此足以采信。

法官认为,这份由控方提供的宣誓书,须获得应有的重视,一如检方提供的其他证据。

分手后遭勒索拉萨不就范

蒙女命案审讯初期,仅有部分宣誓书被接纳为证据,包括阿都拉萨承认与阿旦杜亚性关系。阿都拉萨是在2004年11月认识阿旦杜亚,随后在2005年8月与阿旦杜亚分手。

阿都拉萨也在宣誓书中阐明,阿旦杜亚于2006年4月期间向他要钱时,以两人的“关系”作为要胁,而他则向女方说不会就范,也不怕东窗事发。

“再者,我不想继续给钱她。从那天起,她就持续透过手机及信函来骚扰我。2006年8月期间,她威胁说上我的办公室。”

阿旦杜亚在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点至20日凌晨1点之间,在雪州沙阿南武吉拉惹,遭人枪杀复遭炸尸。

拉萨称另两被告带走死者

altantuya razak baginda mongolian murder case 030907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是于2007年6月18日开审,包括阿都拉萨在内的3人被控谋杀及教唆谋杀;另2名被告是来自武吉阿曼特别行动部队的首被告阿兹拉首席警长(Azilah Hadri)及西鲁伍长(Sirul Azhar Umar)。

此案在表罪裁決前经过了151天的审讯,控方共传召了84名证人出庭供证,控辩律师也花费了27天进行结案陈词。

2008年10月31日裁决阿都拉萨 表罪不成立 ,至于另2名被告则被判谋杀表罪成立;高庭之后在2009年4月9日裁决,2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判 死刑

根据判词,阿都拉萨在宣誓书已阐明这2名被告在阿旦杜亚出事当天,将她带到警局接受盘诘。

没证据反驳下接受宣誓书

“现在,宣誓书这些部分内容是否能够被忽视或驳回?我发现,在没有足以否证它们的情况下,加上第三被告没有法律责任要推翻任何的法定推断,明显的,对我而言,它们没有理由被忽视或驳回。”

法官补充,证人巴拉(P Balasubramaniam)、布玛(Burmaa Oyuchimeg)、一巡伍长罗哈妮查(Rohaniza Roslan)及茜蒂艾莎( Siti Aishah Mohd Azlan)的供证,也否定及推翻了针对阿都拉萨的教唆指控。

巴拉是阿都拉萨所聘请的私人侦探,目前举家行踪不明;布玛是阿旦杜亚的堂妹,罗哈妮查则是首被告前女友,而茜蒂艾莎则是阿都拉萨的秘书。

“我没有理由不相信阿都拉萨,有关威胁与勒索的说法都获得阿旦杜亚给拉萨的威胁信函佐证。”

死者也承犯错去勒索拉萨

“在布玛发现的纸条,阿旦杜亚本身也承认这一点,她写着‘是的,我或许错了,去打扰他去勒索他’。”

查基在裁决阿都拉萨无罪时,阐明法官并不准备谕令后者自辩。

查基3年半前裁决时表示,“我认为,一旦表面证据无法在这宗案件,即阿旦杜亚炸尸案,证明有任何教唆元素,包括唆使、阴谋或协助,所产生的任何疑点利益都必须归于被告。”

拉萨案发前不知死者行踪

根据该书面判词,阿都拉萨所聘的私人侦探巴拉也供证说明,当他在阿都拉萨住家前将阿旦杜亚交给首被告阿兹拉时,阿都拉萨并不知阿旦杜亚的行踪。

巴拉也说,当他于2006年10月20日在阿都拉萨办公室见他时,也询问后者阿旦杜亚被带往哪一间警局。

根据书面判词,阿都拉萨当时反要巴拉猜测,而巴拉说可能是特威警局或怡保路政治部。

这名法官也直接将阿都拉萨的宣誓书部分内容,原文纳入其书面裁决内。细节如下:

第25段:尽管我在死者对干扰我与我的家人后已委任巴拉,但我也另向慕沙副警监(Musa Safri)求援,他是我与大马策略研讨中心来往时认识的。

(慕沙是当时副首相纳吉的随同兼副官。)

第26段:我叫慕沙帮我在跟家人同住的住宅,设立一个警察巡逻箱,要警方帮忙召来一部警车在邻近巡逻,同时介绍一名在十五碑警区工作的警官给我认识。

第27段:慕沙通知我说,他将介绍一名警官给我。

第28段:2006年10月16日,巴拉建议将阿旦杜亚遗送出境,而迪仁(Dhiren Norendra)及拉萨坚决反对巴拉的建议。

第29段:2006年10月17日早上,阿旦杜亚来我家尝试要见我,我妻子玛兹琳达(Mazlinda Makhzan)知悉她的出现,我当时不在家。

第30段:10月17日晚上,当拉萨与家人一起在家时,屋外传来一阵骚动。

第31段:我马上联络了慕沙,但找不上他。拉萨之后叫巴拉及迪仁来帮忙,一部警察巡逻车也到来解决问题,我当时未就第一起骚扰报警。

第32段:慕沙通知我他找到一名警官来帮我,并助我处理这起骚扰事件。

第33段:我在办公室会见了阿兹拉,并寻求其帮助,来我家附近地区巡逻。我给他我家的地址、我父亲的名字,阿旦杜亚的名字,以及马来亚酒店(根据巴拉提供的情报)。我通知阿兹拉说巴拉是一名私人侦探。

阿兹拉离开我办公室前,他叫我,一旦阿旦杜亚继续来干扰或骚扰我或我的家人,就立即通知他。

第35段:10月19日,巴拉来电通知说第2起骚动(由阿旦杜亚造成)发生在我家外,当时我与家人都在外,我就致电给阿兹拉。

第37段:巴拉告诉我说,有3名便衣警察乘着一部没有车牌的车子抵达,并带走了阿旦杜亚。我相信这些警官带阿旦杜亚去警局盘诘她。

第38段:10月20日,我因官方事务而赴副首相(纳吉)办公室,并在那见到慕沙。我在会晤时,问他第2起骚动怎样了,慕沙答说阿兹拉并没有向他提及任何事情。

“我在数天后再询问慕沙,致电或是见面时,但他的回答仍然一样。”

上诉庭择期周五进行案件管理,以决定聆审阿兹拉及西鲁的上诉。这案已悬而未决2年,正等着待查基完成其书面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