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各政党能够在来届全国大选获得公平的媒体宣传,选举委员会正在考虑举行一场辩论会,让各政党领袖能够直接对辩。

“就好像其他国家,作为例子,选委会可能会主办或者委托他人举行一场参选政党领袖之间的辩论会。”

这项消息是由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昨晚与外国驻马通讯员俱乐部对话时透露。

他当时受到出席者询问,选委会将如何确保国营媒体在竞选期间给予各政党公平的报道。这也是国会特委会最终报告所提出的22项选举改革建议之一。

将安排会见新闻部长讨论

旺阿末透露,选委会已经获得新闻、通讯和文化部高官承诺举行辩论,而他们正在安排会见部长莱斯雅丁讨论此事。

不过,除了举行辩论之外,旺阿末却拒绝透露选委会向新闻部所作出的其他建议,尽管在场的媒体记者不断追问此事。

“这个建议不能在这里宣布......这是对政府不敬。”

海外公民需先符合两条件

除此之外,旺阿末也透露,选委会准备在6月召开的国会会议修改选举法令,以让海外大马人能够通过邮寄方式投票。

“我们的目标是6月的会议。”

这项修订案也会订下两项条件,规定所有想要在海外投票的大马人必须遵守。

第一项条件是这名公民必须向选委会登记成为普通选民。

第二则是他必须在过去5年返回大马至少一次,以符合邮寄选民的资格。这项条件也是澳洲所设下的海外投票条件。

若6月大选将来不及落实

旺阿末表示,那些想要海外投票的公民,可能必须填写选委会网站上的表格,来申请成为邮寄选民。

到了大选,大马当地的使馆就会负责派发邮寄选票给符合资格的选民,而这名选民也必须确保其选票能够在投票日当天,邮寄至其选区的选举官。

“选票必须在投票日当天下午5点之前抵达选举官。”

旺阿末表示,如果首相在6月国会会议之前举行大选,那么这项新制度将赶不及在第13届全国大选实行。

无权劝告首相在何时大选

一名记者较后也追问旺阿末是否有必要修法,因为《2003年选举条例(邮寄选票)》第3(1)(e)条款已经授权选委会决定任何组别的选民成为邮寄选民。

这名记者也指出,选委会在之前大选曾经行援引这项条款,使用本身的酌处权来允许警察普通行动部队的伴侣,成为邮寄选民。

对此,旺阿末坦承确有此事,并解释这项修法旨在设定条件,规定海外选民每5年必须回国一次才能投票。

受询及选委会是否会劝搞首相等待修法后才举行大选,旺阿末却拒绝这项建议。

“在大马历史上,选委会从来没有告诉首相几时可以大选。不曾如此。因为我们尊重当时政府的权力。”

公民权问题属登记局权限

另一方面,针对大量外国人获得公民权和投票权利的问题,旺阿末表示,他对此并不感到惊讶,因为在1970年代,有许多外国人进入大马成为园丘工人,然后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并最终成为公民。

“在联邦宪法之下,他们在居住我国12年后,有权申请公民权......因此,我并不感到惊讶,他们现在应该会的公民权了。”

他强调,发出公民权和管理相关资料都不是属于选委会的责任,因为这是国民登记局的权限。

出席对话会的政治学者王建民也把握机会向旺阿末提出问题,询问选委会为何过去两季都没有在附加选民册上面附上迁出选区的选民资料。

要求王建民私下寻求解释

他表示,在过去选民册都会有列明迁出选区的选民名单,包括死亡选民、从军选民,或是更换地址的选民,但是这些资料自从2011年第4季就不再出现。

他也询问,为何选委会不向公众宣布选民的特定资料,包括宗教、种族和登记号码,以方便鉴定这些选民之前的国籍,以及如何登记。

但是,旺阿末却回避王建民的问题,并一再要求他亲自到选委会办公室寻求答案。

王建民表示,他并不打算私下会见选委会,因为他和其他研究院早在2003年就已经提呈建议书给选委会清楚选民册,但是选委会却没有落实这些建议。

“我倾向公开进行讨论,以让公众能够了解这些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