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14分更新

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炸尸案第二被告西鲁的代表律师卡马鲁表示,由于法庭并没传召时任副首相纳吉的前随扈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出庭供证,已经构成误判。

卡马鲁指出,只有慕沙沙菲力,可以确认第三被告拉萨巴京达所入禀的宣誓书内容是否属实。

这份 具争议宣誓书 ,也是促使沙亚南高庭在2008年10月宣判拉萨巴京达 无罪释放的关键证据

不满控方拒传召慕沙

NONE 卡马鲁(左图)向上诉庭表示,拉萨巴京达的电话记录显示,这名第三被告曾经在2006年10月7日至19日之间,向慕沙沙菲力发送超过30封手机短信,其中12封都是在10月19日发出。

10月19日也是阿旦杜亚被谋害的日子。

卡马鲁说:“只有慕沙可以断定拉萨巴京达宣誓书的真伪与可信,控方却决定不传召他出庭确认此事。”

“对于我方来说,控方应该传召慕沙,以便确认或反驳拉萨巴京达在宣誓书中所说的事情。”

“肯定的,既然有了这份宣誓书,如果拉萨巴京达必须自辩的话,他将必须坚持其宣誓书中所提到的内容。但由于慕沙没有受到传召,辩方无法挑战此事。”

无法得知两人的对话

因此,卡马鲁表示,法庭无法得知拉萨巴京达与慕沙在案发那晚的对话。

此前,卡马鲁指出,拉萨巴京达打电话给慕沙,是因为和前女友阿旦杜亚的事情,即阿旦杜亚在案发前数晚擅闯拉萨巴京达的白沙罗住家。

“这就导致(首席警长)阿兹拉在隔天打电话给拉萨巴京达,而这所有经过载明在政治分析员(拉萨巴京达)的宣誓书内。不过,我们仍然无法知道慕沙下了什么指示。慕沙是阿兹拉的上司。”

“再来,慕沙的电话记录没有被提交到法庭上,被告无法得知这点。被告无法检验拉萨巴京达宣誓书的确实性。”

去年3月,沙亚南法庭发布部分书面判词时也证实,法庭接受拉萨巴京达的宣誓书为该案件的证据,并且裁决不会将拉萨巴京达提控上庭。这就导致拉萨巴京达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缺乏犯案动机受争论

卡马鲁也指出,沙亚南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d Yasin)的判决,并没阐明此案被告的谋杀动机。

他说,此案最受争论的其中一点是,判决缺乏首次被告杀害死者的动机。

查基在2012年3月出炉的判词中同样没有阐明此案的动机。他写道:“不论是什么动机,这是法律问题。即使 动机重要 ,却从来不是构成谋杀不可或缺的要素。”

卡马鲁也指出,在其他刑事案审讯,动机是裁决一个人是否有罪的关键因素。

查基在2008年10月宣判西鲁与第一被告阿兹拉表面罪名成立,而拉萨巴京达则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否认受不利宣传影响

首次被告过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三司今日开始聆听此案。三司是阿班迪阿里(Mohamed Apandi Ali)、林顿埃尔伯(Linton Albert)与东姑麦满(Tengku Maimum Tuan Mat)。

卡马鲁也向法官投诉,随着已故私家侦探巴拉的法定宣誓书风波,乃至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上载网络据称是其当事人发表的宣誓书,造成此案环绕 不利宣传 ,恐怕将影响法官的判决。

“这将会造成对我当事人的不利宣传。”

不过,法官阿班迪阿里反驳,从哪里可以看出法官受到所谓“不利宣传”的影响?

“难道你以为法官有时间去查看网络(消息)?”

“你不是法官,我们没有时间看网络30分钟。我们根据事实及呈上来的证据来判案。我们不能凭空而论。不要挑战我们判案的独立。”

卡马鲁同意,但是认为公众有这样的印象,因此是时候关注这件事。

法官阿班迪阿里同意卡马鲁的说法,然后转而问阿都马吉(Abdul Majid Tun Hamzah)等副检察司,为何没有提控那些在审判时发出类似评论的人。

“在司法机关内,我们沉默,好像我们是出气袋,我们没有机会去挥拳。”

质疑西鲁遭警方栽赃

西鲁另一名代表哈斯那(Hasnal Rezua Merican)则质疑在西鲁车上找到的证据,即西鲁的鞋子上据称有阿旦杜亚的血迹。

他指出,西鲁在2006年11月被委派护送纳吉到巴基斯坦,之前西鲁就把家里的钥匙和车子交给武吉安曼警察总部。

“因此,有可能警方复制该钥匙,然后伪造证据归咎我的当事人。”

“我的当事人之前已经说明,他没有把鞋子留在车内,但是不知为何回来时,却在他的公寓找到鞋子和阿旦杜亚的珠宝。这些物件也可能是栽赃的。”

哈斯那指出,警方到西鲁家搜查时,花不到一分钟就打开房门,好像他们已经知道那钥匙。

卡马鲁质疑鞋子和珠宝上的DNA证据,指那里“没有DNA”,因此不能证明是阿旦杜亚的血迹。

根据上述理据,卡马鲁认为应该搁置沙亚南高庭对其当事人的判决,并且允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