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55分更新

距离去年反山埃采金的902劳勿绿色集会将近一年,两名集会召集人与两名参与集会的家长,今早于劳勿地庭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

4人皆不承认罪名,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

raub anti cynide gold mine himpunan hijau charged 190813 01 劳勿集会委员会主席黄金雄(65岁)与副主席东姑沙哈丹(61岁)被控违反当局在批准集会时,所定下的禁止游行条件。

根据控状,黄金雄与东姑沙哈丹于2012年9月2日下午2点至4点半之间,从劳勿县议会的足球场游行至劳勿联邦共用建筑物前,抵触和平集会法第15(2)(c)条文,并可在第15(3)条文下被控。

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阐明,警区负责人可就集会制订各项条件与限制,包括集会时间、地点、时限、集会方式等条件。不遵守当局设下的禁制与条件便是一项罪刑,罪成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

黄金雄与东姑沙哈丹在当时就与警区主任签署合约,东姑沙哈丹是附议人与见证人。

两人被控带幼童集会

至于另两名来自不同家庭的家长——陈丽蓉(31岁)与刘志昌(43岁),则被控携带未足15岁儿童出席集会,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f)条文。

罪成者最高可被罚款2万令吉。

承审的劳勿地庭法官沙里扎依斯迈(Sharizat Ismail),择订于9月19日过堂。黄金雄与东姑沙哈丹的代表律师为陈永健。

律师声称是首次提控

根据控状,住在雪州蒲种的刘志昌携带其5岁与6岁的儿子参与集会,而来自文冬的陈丽蓉,则被控携带其5岁女儿出席集会。

陈永健透过电访受询时说,这是和平集会法生效以来,总检察署首次援引新法来提控携带未成年孩子参加集会的法令。

902劳勿绿色集会由武吉公满反山埃行动委员会所主办,获得绿色盛会的支持,当天吸引逾万人热烈参加。

集会当天,主办单位与集会因不满劳勿澳洲金矿公司爽约缺席902绿色集会,游行至金矿厂移交备忘录。

不过,金矿公司代表半途赶到接领备忘录,主办单位宣布集会和平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