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庭驳回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申请,裁定著名律师沙菲宜可以继续担任肛交案上诉案的主控官。

上诉庭主席劳勿斯(Md Raus Sharif)为首的联邦法庭五司今天作出上述裁定。

根据人民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在推特透露,法官裁决时指出,总检察长阿都甘尼有权委派任何人担任主控官。

其他承审法官有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Embong)、阿末马鲁(Ahmad Maarop)、哈山拉(Hasan Lah)、阿布沙玛(Abu Samah Nordin)。

随着上述裁决,上诉庭将在12月11日及12日聆审肛交案的上诉案。

纳吉见赛夫时现身官邸

沙菲宜是著名律师。总检察署外聘沙菲宜,以领导上诉肛交案的控方团队。

此前,安华的辩方律师 卡巴星 指称,时任副首相纳吉会见控诉遭安华肛交的赛夫时,沙菲宜也在副首相官邸内,因此不应该领导控方团队,因为后者被视为此案的重要证人。

纳吉是在肛交案被指发生的两天前,即2008年6月24日会见赛夫。

赛夫供词没有确凿证据

65岁的安华被控在2008年7月26日在吉隆坡一家公寓跟其助理赛夫肛交,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一旦罪成,则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

惟吉隆坡高庭在在去年1月9日判处安华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当时在判词表示,鉴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原告人赛夫的供词,因此裁决安华罪名不成立。

高庭下判时指出,控方无法确保100%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不受污染,因此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辩方。

但是,总检察署较后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