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两年前净选盟3.0大集会,因为被指未根据指示离开警察训练中心,结果在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并且面对一个月的刑期和1000令吉的罚款。 不过,由于判刑没有超过联邦宪法的规定,因此蔡添强保住其国会议员资格。 联邦宪法第48(3)条款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