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总秘书黄家泉今日逐点回应马华基层良知行动委员会的备忘录,他强调虽然马华是一个民主政党,各党员可以表述自己的看法,但一切重大决定,必须依章行事,以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马华未来的方向。

黄家泉晚上7点许发表文告,感谢马华基层良知行动委员会对马华的爱护、爱惜与宝贵的意见。

针对马华基层良知行动委员会提出的理据,黄家泉表示“提供小小的意见”,逐点回应如下:

1)华社以选票表达了对马华是否应入阁的意愿。马华曾于2011年及2012年党代表大会中两度通过不入阁议决,华社已用选票清楚表达对马华应否在第十三届大选后入阁的意愿。

回应:政局随着时间不断改变,马华当初在2011年2012年通过的不入阁决议,在505之后,马华的确也落实不入阁的承诺,不过,经过近一年“在朝又在野”的时间,马华基层纷纷反映马华的窘境。

马华创党以来,就秉持着维护和捍卫华社为己任,作为一个政党,或作为一个执政党的成员之一,如何能在没有参与施政的情况下,替华社谋福祉?

2)1020特大已清楚反映代表意愿。鉴于不入阁议决的界定造成疑惑与争辩,前马华领导于2013年10月20日特大中让新一届中央代表针对不入阁界定作出议决,2385名中央代表清楚表明,接受马华党员出任州级与地方政府官职,惟拒绝马华重入内客出任正副部长。

回应:1020特大虽接受马华党员出任州级与地方官职,拒绝马华重新入阁担任正副部长,但此举将出现“断层”的情况,因为官职和权力都是环环相扣,一些涉及全国政策的课题,若马华代表缺席中央政府的阵容,试问要如何有效的解决民忧?

3)短时间内重复检讨不入阁不合情理。事隔不到4个月,马华便重新召开特大入阁,而表决者却是同一批中央代表。不论从时间性及合理性上看,此次特大并无必要。

回应:这是基层的要求,身为总秘书,我只是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筹备特大,无权删改要求者的提案,否则将丧失召开特大的原意。

党章31条款:在本章程 第30.2或30.3所作出的正式要求,信件须提呈总秘书或党总部及须说明要求召开中央代表特表大会的理由,以及不超过3名提出正式要求者的姓名,以代表全体要求者,向总秘书或党总部可就有关要求,与这三人联络。总秘书在接获正式要求之后,就必须发出适当的通知书给本章程 第33条款下组成中央代表大会的全体成员,通知书里须说明召开特大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特大的日期不能迟过收到正式要求日期后的三十天。

该通知书里也须详细列出要求者要召开特大的理由及该特大的适当议程。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如果在收到该正式要求五天内没有发出召开特大的通知书,则该代表全体要求者的三名人士或任何其中一人,将能发出所需开会通知书给所有代表。

如果总会长本身认为被要求召开特大是极为迫切的,他可指示总秘书发出不少过七天的较短期限的开会通知书。

同时,任何这种较短期限的开会通知书,须获得中央代表大会的议决案加以核准。

4)反对捆绑式提案。将已遭党代表拒绝的议案和获通过的议案进行捆绑,纳入同一议案表决,令党代表选择陷入两难,强迫一并接受的意味甚浓。

回应:早在2011和2012年特大的不入阁提案也是捆绑式提呈,如今在基层的要求下,同样是以此方法提呈,何来强迫的意味呢?

5)反对举手表决,提倡秘密投票。在民主社会中,举手表决并不合乎民主权益。在以投票决定政策之际,必须捍卫投票者的基本立场和权利。因此,我们恳请特大发起人能够彰显民主公义,提倡以秘密投票形式进行表决,以保障中央代表权益。

回应:这理据是推测性的,因为根据党章169已阐明:在本党组织内任何会议的投票,必须是以举手表决。每名党员只能有一票,唯 有会议主席可以投下额外一票。如果出席者中有至少三分之一投票通过要求,则必须进行秘密投票。

因此,只有等到特大召开时,才由中央代表决定是否秘密投票,有鉴于此,现阶段断定表决是举手或秘密投票还是言之过早。

6)华团领袖呼吁不足以代表全国华社意愿。我党领袖在特大函件中以华团领袖希望马华入阁为重入内阁背书,惟却漠视了华社的意愿。皆因马华在大选中痛失传统支持票,85%的华裔选民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意愿,即不认可马华入阁。虽然基层感谢华团的支持与关注,可惜数个华团领袖的呼吁无未法代表全国640万华人的意愿。

回应:华团、华社与马华荣辱共存,他们基于对马华的爱护,提出宝贵的意见,因此马华应参考他们意见;这次特大的最大意义,是要决定马华为一个执政党的成员党,却又无法参与施政的情况下未来的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