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续审。反贪会查案官祖希米供称,林冠英起初曾向商人查鲁承诺,其公司将通过直接谈判方式,获得槟州海底隧道及三条主要道路计划。

《星报》报道,祖希米今日供证时表示,该计划后来改为公开招标,但林冠英仍向查鲁(Zarul Ahmad)承诺,槟州政府官员将协助其公司。

祖希米(Zulhilmi Ramli)现年34岁,是控方第38名证人。他说,其调查发现,这可从涉及查鲁公司北京城建集团(CZBUCG)以及州政府的3次会议中看出,会议主要讨论如何准备征求建议书(RFP)。

“这项计划最初承诺通过直接谈判方式进行,后来则改为公开招标。”

“被告(林冠英)也向查鲁承诺,最终州政府官员将协助这项计划,以帮助他的公司。”

3次会议仅涉及CZBUCG

祖希米接受辩方律师蓝卡巴盘问时说,林冠英据称采取的行动,也可从前槟州行政议员林峰成的证词中看出,后者曾协助查鲁安排之后与州政府举行的会议。

祖希米说,3次有关准备RFP的会议仅涉及CZBUCG,并没有让另外4家投标公司参与。

“这让查鲁的公司本身获得优势。只有CZBUCG获得与州政府会面,并讨论RFP的优势。”

较早前,蓝卡巴询问祖希米,RFP程序耗时约一年才完成,期间涉及多个州政府部门及机构。

祖希米同意,他曾向州财政司、州财务办公室、州经济策划单位、当时的槟岛市政厅及威省市政厅官员录取口供。

他也同意,其调查发现RFP程序复杂且耗时。

随后,蓝卡巴逐一询问评估投标者时采用的5项标准,包括CZBUCG的技术经验、财务能力、较低成本的建议、30年大道收费特许经营权,以及较低的土地需求。

祖希米同意,CZBUCG的方案将土地需求从63.53公顷(157英亩)减少至44.54公顷(110英亩),节省19.02公顷(47英亩)土地,价值2亿3500万令吉。

他也同意,在参与RFP的5家公司中,CZBUCG获得最高的93%评分,而ECK Construction则以4%垫底。

当蓝卡巴向他指出,另外4家投标公司都没有提出类似的土地节省方案时,祖希米表示同意。

他也同意,技术委员会成员是按照既定标准履行职责,CZBUCG的遴选过程有序进行,而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投标者不会获选。

蓝卡巴:所以,我向你指出,委员会是根据实力和条件来遴选CZBUCG的,对吗?

祖希米:正确。

蓝卡巴:而其他公司都无法为槟州政府提供CZBUCG所提出的这项土地节省,对吗?

祖希米:正确。

随后,蓝卡巴盘问转向林峰成的证词,即林冠英曾告知他,有意参与这项计划的私人公司就是CZBUCG。

祖希米同意林峰成曾作出上述证词,但不确定林峰成是否也曾供称,包括当时州法律顾问在内的其他州政府官员,也知道该公司的身份。

接着,蓝卡巴让祖希米参考有关州政府与CZBUCG之间谅解备忘录草案的证词。

祖希米同意,林冠英曾指示州法律顾问审查MOU草案,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同时不会对州政府造成财务负担。

他也同意,林冠英曾要求MOU不得包含任何保证CZBUCG将获得该计划的条款。

不过,祖希米不同意蓝卡巴的说法,即这显示林冠英的意图是确保进行公开招标,而不保证CZBUCG能够获得有关计划。

蓝卡巴也指祖希米的调查没有考虑林峰成在法庭上的证词,对此祖希米表示不同意。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订案件将于9月28日续审。

林冠英被控收贿

65岁的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利用槟州首席部长职位,涉嫌协助 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 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查鲁拥有的公司获得价值63亿4100万令吉的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项目,收取330万令吉贿款。

他还面临第二项控状,被控向查鲁索取预期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该项目的酬劳。

据称,该罪行于2011年3月中旬凌晨1点30分至2点之间,在谷中城赛布特拉环道的花园酒店附近发生。

此外,林冠英还面临两项控状,即导致槟州政府将价值2亿880万令吉的两块土地,处置给与海底隧道项目相关的开发商公司。

涉嫌的罪行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光大大厦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