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0分更新

虽然柔州大臣卡立诺丁坚称柔州房屋与地产局法案没有违反君主立宪制,不过大马律师公会今日指出,法案将让苏丹插手行政权,违反联邦与柔州宪法。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表示,柔州法案毫不必要,也不恰当地寻求让柔州苏丹参与行政权,特别是以下5项:

一、委任4名代表,担任柔州房屋与地产局成员,也可以取消有关任命;

二、决定该局所有成员的薪酬或津贴;

三、批准委任该局的首席执行员;

四、解散该局;

五、批准一个机构成立,以维持、发展或经营任何房屋计划或业务。

不认同柔大臣说法

梁肇富表示,柔州法案也要求该局,向统治者和州政府提呈年度开销预算,年度稽查账目,以及年度报告。

因此,律师公会无法认同,柔州大臣卡立诺丁声称仍掌控行政权的说法。

梁肇富表示,在我国宪法与立法机制下,所谓的“州权力单位”(State Authority)意即州政府,或者是统治者根据州政府的劝告行事,而统治者必须接受州政府的劝告。

他举例,虽然雪州也有一条类似的2001年雪州房屋与地产局法令,但这条法令完全没有提到“统治者”(Ruler)。

相比之下,梁肇富说,柔州房屋法案却提到“州政府”(State Government)、“州权力单位”与“统治者”。

“由于柔州法案同时提到‘州政府’、‘州权力单位’与‘统治者’3个不同的单位,这不可能是指同一个东西。”

“因此,柔州法案条文阐明的统治者行政责任和权力,意即这是由统治者亲自执行的责任和权力,而不需要经由州政府的劝告行事。”

“这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附录的条文,以及柔州宪法第7章赋予的君主立宪制概念。”

可能影响王室威严

梁肇富指出,如果统治者享有行政权(即在这宗事件中的房屋局行政权力),将远离君主立宪制政府的原则。

他说,在君主立宪制下,政府权力与运作虽然以统治者名义执行,但真正的执行者,却是由人民民主选出的政府。

他表示,柔州政府准备提呈的房屋法案,将加重统治者的职责负担,而这些职责本应由州政府执行。

他警惕:“这让统治者受到审视,还有可能的批评和谴责,影响王室的威严与体面。”

他说,随着首相纳吉昨日呼吁卡立诺丁确保法案遵守宪法,律师公会促请卡立诺丁和州政府遵从首相的呼吁,搁置这项法案,以便进行修改,撤除法案中所有提到统治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