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遥遥无期的槟州法令
槟州民联政府上台后通过近20项法案,唯反对党近来质疑,何以部分法令仿佛石沉大海,没发挥法律约束力。比如,民政党不满未援引2011年槟州文化与自然遗产法,处理泰裔村迫迁风波。
槟州民联政府上台后通过近20项法案,唯反对党近来质疑,何以部分法令仿佛石沉大海,没发挥法律约束力。比如,民政党不满未援引2011年槟州文化与自然遗产法,处理泰裔村迫迁风波。
在此,《当今大马》记者为读者整理有关法令未落实的原因和最新进展。
根据议会官方网站,槟议会从2009年至2012年共通过15项法案与修正案,包括每年的供应法案(财政预算案的行政开销)、修宪(反跳槽条款)、为承认反对党领袖而修改1980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设立州级机构和贷款等。
不过,有关资料显然不齐全,部分年份未纳入供应法案。
截至目前为止,4项法令尚未生效和实行,即:2010年资讯自由法令、2010年房屋局法令、2011年槟州文化与自然遗产法和2012年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令。
槟州资讯自由法
槟州议会是2011年11月4日,以24票赞同及2票反对通过《2010年槟州资讯自由法》(简称槟资讯法),隔年2月2日宪报。行政议会之后敲定,今年7月1日为生效日,但数度押后。
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前几天 披露 ,展延至明年1月1日才开始实行,以确保附属条例和资讯官等完美就绪。
至今,槟政府仍未在官方网站上载资讯法、2个附属条例和1个准绳(详细的申请、上诉程序和收费)、资讯官名单、申请和上诉表格的样本。反观,早半年提呈议会,但落实一年有余的雪州已公开 相关资料 。
槟州房屋局法令
同样在2010年提呈的《2010年槟城房屋局法令》(简称房屋局法令),则因中央政府的因素一再拖延。
根据槟首长林冠英,房屋局需先获得大马公共服务委员会(SPA)批准和取得财政部的公务员编制授权书(Surat Kuasa Perjawatan),才能投入运作。届时,现今隶属秘书署房屋部的官员,可选择被调职至房屋局。
掌管房屋事务的佳日星行政议员告诉《当今大马》,公共服务委员会上个月已针对此开会,但州政府尚未被告知最新进展。
在房屋局法令下,房屋局可执行及落实州政府的房屋发展条例或指示。该局也拥有制定及执行公共房屋分配的政策,同时在不抵触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法令等法律下,协助处理被搁置或延误的房屋工程。
槟首长将亲自担任槟房屋局主席,成员包括槟州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州秘书、州财政司、州法律顾问、3名由部长委任的中央政府成员及不超过10名槟政府委任的人士。
文化与自然遗产法
至于近期被反对党挑起的2011年槟州文化与自然遗产法(简称遗产法),是于同年11月19日宪报,但生效日一样遥遥无期。
由于尚未生效,林冠英刚在州议会的书面回答说,遗产法第6条文规定设立的理事会未召开会议,成员则没领取津贴。
针对法令3年来形如虚设,他解释,法令的附属条例内容相对复杂,目前仍在草拟中。加上前任法律顾问任职时毫无进度,近乎难产,如今新人接手后才有改善。
遗产法的理事会成员不可少过17人,即槟州首长担任(主席),3位行政议员、州秘书与财政、两个市政局主席、城乡规划局主任、槟州遗产专员、槟博物馆馆长、乔治市世遗机构总经理和不少过5名成员。
槟威地方选举法令
至于2012年5月9日通过的 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令 是最特殊的案例。该法令以《1960年地方选举法令》为蓝本,原本规定立法后18个月内必须举行第一次选举。
但是,联邦法院今年8月驳回,槟州政府与前国民醒觉运动主席P拉玛克里斯南要求恢复地方选举的申请时,裁决有关法令违宪。
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当时说,槟州政府通过本身的地方政府选举法令,要求豁免于取消地方选举的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5条文属于越权行为。由于抵触联邦宪法第95A(6)和(7)条文,因此无效。
槟政府在本次议会回答,尚要研究联邦法院的判词才定夺对策,意味法令在这期间暂时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