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上周四漏夜通过煽动法令修正案,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美国国务院重申,他们担忧此法将限制大马的言论自由。

不过,美国国务院也欢迎大马决定将批评政府与司法除罪,并希望大马政府能检讨之前提控的案件。

1948年煽动法令之前禁止对政府或司法表达憎恨、鄙视或不满的言论,违反者将可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和受罚。惟《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 已经移除了相关条文

关注对付社媒用户

无论如何,美国国务院在文告中,对修正案其他条文表达担忧。

“特别令人担忧的是,增加刑罚的新条文,包括了初犯者;以及将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被指煽动的资料列为罪行。“

美国国务院强调,公共辩论是杜绝社会不宽容的最佳保护,并且可以扮演加强民主和对抗仇恨的正面角色。

这份文告是由美国国务院代发言人哈尔夫(Marie Harf)所发出,并且上载至美国驻马使馆的面子书网站。

 

State Dept. on Malaysia’s #Sedition Act AmendmentsU.S. DEPARTMENT OF STATEOffice of the SpokespersonWashington,...

Posted by U.S. Embassy Kuala Lumpur on Tuesday, April 14, 2015

午夜停钟强硬通过

国阵掌控的国会下议院在一片反对音浪中, 于周五凌晨停钟三读通过《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

这项修正案 纳入对付分离主义份子与煽动宗教不和的条文,也加重刑罚,罪成者不管是否初犯都会面对3至20年的监禁

此外,煽动法令修正案也赋权法庭,在控方以符合公共利益为由,并提呈书面证书(certificate of writing)的情况下,可拒绝被告保外候审。

不过,内政部较后因为朝野议员皆一致抗议下,而 撤除这项条文

修正案在煽动罪的诠释中也纳入电子媒体,意味着任何人使用电子媒体发表煽动言论,都将构成煽动罪。

联合国人权最高专员批评,煽动法令修正案将 “一个恶法变得更恶” ,因此促政府撤回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