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煽动法撤除批评政府罪
美国国务院促检讨相关案件
国会下议院上周四漏夜通过煽动法令修正案,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美国国务院重申,他们担忧此法将限制大马的言论自由。
不过,美国国务院也欢迎大马决定将批评政府与司法除罪,并希望大马政府能检讨之前提控的案件。
国会下议院上周四漏夜通过煽动法令修正案,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美国国务院重申,他们担忧此法将限制大马的言论自由。
不过,美国国务院也欢迎大马决定将批评政府与司法除罪,并希望大马政府能检讨之前提控的案件。
1948年煽动法令之前禁止对政府或司法表达憎恨、鄙视或不满的言论,违反者将可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和受罚。惟《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 已经移除了相关条文 。
关注对付社媒用户
无论如何,美国国务院在文告中,对修正案其他条文表达担忧。
“特别令人担忧的是,增加刑罚的新条文,包括了初犯者;以及将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被指煽动的资料列为罪行。“
美国国务院强调,公共辩论是杜绝社会不宽容的最佳保护,并且可以扮演加强民主和对抗仇恨的正面角色。
这份文告是由美国国务院代发言人哈尔夫(Marie Harf)所发出,并且上载至美国驻马使馆的面子书网站。
State Dept. on Malaysia’s #Sedition Act AmendmentsU.S. DEPARTMENT OF STATEOffice of the SpokespersonWashington,...
Posted by U.S. Embassy Kuala Lumpur on Tuesday, April 14, 2015
午夜停钟强硬通过
国阵掌控的国会下议院在一片反对音浪中, 于周五凌晨停钟三读通过《2015年煽动法令修正案》 。
这项修正案 纳入对付分离主义份子与煽动宗教不和的条文,也加重刑罚,罪成者不管是否初犯都会面对3至20年的监禁 。
此外,煽动法令修正案也赋权法庭,在控方以符合公共利益为由,并提呈书面证书(certificate of writing)的情况下,可拒绝被告保外候审。
不过,内政部较后因为朝野议员皆一致抗议下,而 撤除这项条文 。
修正案在煽动罪的诠释中也纳入电子媒体,意味着任何人使用电子媒体发表煽动言论,都将构成煽动罪。
联合国人权最高专员批评,煽动法令修正案将 “一个恶法变得更恶” ,因此促政府撤回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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