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45分更新
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再度挑起伊巫合作课题,虽然行动党借此来 追击马华与民政党 ,但一名民政党领袖反归咎行动党才是祸首。
民政党全国法律与人权局主任峇吉星表示,伊巫合作是行动党咎由自取的局面。
“因为该党领袖从2008年至过去几年,一直包装伊党为可靠的盟友,自食其果。”
行动党助伊党壮大
峇吉星(见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伊党一直都倾向于反对党联盟,只在今年6月跟行动党闹不合后分道扬镳。接着,行动党又跟伊党分裂出来的国家诚信党筹组希望联盟。
“伊党变得强大,非基于本身的支持者,是因为获得信任行动党的非穆斯林支持。加上,当时民联极有希望在2013年的大选夺下布城。”
“但是,此计划不成功。国阵重新掌权,巫统要跟伊斯兰党合作。”
两党仍在雪州合作
尽管如此,峇吉星提醒,伊巫合作不代表加入国阵,正如行动党至今也在雪州跟伊党保持合作关系。
“当然,伊党要是加入国阵的话,就完全是另外一码事。”
“双方如果是为国家和人民的福祉合作,倒可以被接受。但如果牵涉到个人的政治议程,并牺牲这个国家的宪法,我们就必须谨慎地研究。记得,民政过去一直强烈反对伊党的断肢法议程。”
“伊党若要加入国阵,章程规定需先获得所有成员党赞同。问题是,国阵愿意跟伊党合作吗?”
政治没有永远敌友
峇吉星质疑,伊党是否真的肯跟巫统合作实现落实断肢法,而一旦巫统、伊党和公正党等政党的穆斯林代表,根据本身的宗教情意结投票,后果将不堪设想。
“若真如此,我们要‘感激’谁呢?不就是那些玩火自焚的人。有劳于行动党的宣传,如今连非穆斯林都不介意投票给伊党。”
“政治没有永远的朋友或敌人。最终,政治是一场数字游戏。民政党、国大党和马华如今总共只有13名国会议员(各2、4和7名),反观伊党掌控了28个席位。这不就要多谢,经常辩称断肢法只为巫统人而设的行动党吗?”
“如今,所有人都要承受行动党的愚蠢,所带来的反弹和后果。”
反对党基层感混淆
询及一旦伊巫结盟,民政党要如何在下届大选面对选民,峇吉星表示,行动党也面对相同的处境,因为其盟友公正党仍然在雪州跟伊斯兰党合作。
他说,反对党的基层甚至会感到非常混淆,究竟下届大选要以民联或希望联盟的旗帜,向选民寻求委托?
“以雪州为例,说希望联盟不再跟伊斯兰党共事并不正确。此外,行动党也跟伊党的小兄弟国家诚信党合作。“
“断肢法也许不是国家诚信党的优先议程,但不代表他们放弃追求此伊斯兰法。”
不会插手干预巫统
另外,民政党全国副主席刘华才发文告表示,民政党不会插手干预巫统要与任何的政党合作,惟巫统必须确保与伊党的合作不涉及落实伊刑法。
他指出,每个政党都有自由和权力与其他政党合作与结盟,而巫统也有这个自由。
他披露,就算是民政党也有权力在不同的课题与非政府组织或反对党合作,包括打击罪案丶肃贪及振兴经济等议题。
“如果巫统要与伊斯兰党在强化回教丶团结穆斯林丶打击罪案丶肃贪及振兴经济等议题方面进行合作,而且是以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为基础,这并没有任何的问题。不过,在大部份华裔皆反对伊刑法的情况下,巫统与伊党的合作不能建立在落实伊刑法的基础上。”
坚决反对伊刑事法
他强调,伊斯兰党的斗争原则就是落实伊刑法,这不仅违反联邦宪法,同时也忽视马来西亚这个多元世俗国的特质。
他重申,不管是国阵或民联,必须尊重我国的宪法精神,恪守独立以来所奉行的世俗国体制,绝不可因一己的政治意图而背弃人民的委托,同时也摧毁国家的和谐与团结。
他进一步说明,民政党一直以来都反对实行伊斯兰刑事法,此举完全违反了马来西亚建国时的协议,绝对不适宜多元种族丶多元宗教丶多元文化的马来西亚社会。
“民政党尊重联邦宪法中伊斯兰教作为我国的官方宗教,惟一国两制,也就是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者推行两个不同的刑罚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不但引起争议和混淆,也难免会产生与现有刑罚制度的矛盾,所引起的冲突,将严重威胁国民团结和谐,阻碍国家继续前进。
“巫统可以在不同的课题上与伊斯兰党合作,惟合作不能建立在落实伊刑法的基础上。”
刘华才也提到,自从伊党声称要将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带入国会后,国内的华裔组织及团体,都已明确表明了立场,不惜一切反对在大马落实伊刑法。
“伊刑法不会影响非穆斯林这个骗话已一而再被揭穿;甚至邻国汶莱已落实的伊刑法,也证明非穆斯林是受到伊刑法所监督,甚至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