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总检长决定可受司法挑战
维权律师援引去年判例佐证
总检察长阿班迪宣布26亿门和SRC案关档后,引来反贪会的反弹。维权律师表示,根据最近判例,反贪会可以兴讼挑战这项不起诉决定。
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蜜雪儿(Michelle Yesudas)表示,去年一宗判例挑战了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力。
总检察长阿班迪宣布26亿门和SRC案关档后,引来反贪会的反弹。维权律师表示,根据最近判例,反贪会可以兴讼挑战这项不起诉决定。
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蜜雪儿(Michelle Yesudas)表示,去年一宗判例挑战了总检察长的绝对权力。
“在最近案件,高庭法官瓦兹(Vazeer Alam)裁决,若总检察长的决定乃基于跟案件不相关的考量,或违法或滥权,则其决定可受挑战。”
蜜雪儿所引述的判决的案件,是吉隆坡高庭去年在审理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申请撤销前警方商业罪案调查总监蓝利尤索夫和其律师罗斯里(Rosli Dahlan)所提出的诉讼。
两人起诉阿都干尼、前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和多名反贪会官员滥权渎职、恶意起诉和执法程序不当等。
阿班迪在前天(26日)宣布,首相纳吉在26亿门和SRC案中,并没有违法情节,因此不予起诉,而两案也因此结案。
绝对权仍可受人质疑
首相署部长阿扎丽娜较后提醒民众,勿质疑阿班迪的决定,因为后者在是否提控的课题上拥有绝对权力。
不过,蜜雪儿表示,总检察长的绝对提控权并不等于他得以免于公众的质疑。
“单就这点即是改革的理由,它(绝对权力)不是防堵公共舆论形成的理由,毕竟它们讨论的是涉及首相的重大丑闻。”
“(阿扎丽娜的)说法是对言论自由、民主参与的廉价攻击,一种钳制人民意见和逃避批判思考的行径。”
总检长应向国会负责
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长有绝对提控权,除伊斯兰、土著和军事法庭之外。
捍卫自由律师团呼吁改革这种规定,让总检察长必须向国会负责。
它也主张校方其他共和联邦国家的做法,将提诉权交予一个由检控官所组成的独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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