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被指在刘蝶广场偷窃手机一案,将于5月24日下判。
被告沙鲁安努亚的辩护律师凯鲁阿兹曼告知法庭,在聆听第4名,也是最后一名辩方证人的供词后,辩方举证的环节今日结案。
有鉴于此,推事诺阿米娜杜择定在上述日期下判。
被控在刘蝶偷手机
控状指出,无业的被告于2015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位于刘蝶广场的Techasia
Boutique偷窃800令吉的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和罚款。
在今年3月18日,法庭谕令沙鲁出庭自辩,原因是控方成功证明他的表面罪名。
除了偷窃案,沙鲁也于2月12日,在推事庭承认吸食冰毒的罪名,被判罚款2000令吉。
接着在2月24日,被告涉嫌使用巴冷刀致伤一名技工,再次被提控,惟他不认罪。
较早前,大马变压器制造公司人事部高级经理阿兹扎供证时指出,原本在该公司担任生产员的沙鲁被停职,与他的法庭案件无关,而是他的合约届满。
“鉴于他(沙鲁)是以合约的性质服务1年,他的合约届满,我们没有续约。”
现年36岁的阿兹扎已在该公司任职13年,他说,沙鲁之前是在该公司担任低阶生产员。
也是辩方第4证人的他指出,阿兹扎是由2015年3月9日开始上班,并在1年后,也就是2016年3月8日合约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