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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贪污洗黑钱逾12万<br>丹州国能经理否认有罪

哥打峇鲁国能经理阿尔曼今天在地庭被控,他面对13项涉嫌贪污和洗黑钱的控罪,涉及款项共12万5200令吉。47岁的阿尔曼在法官纳兹里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下面对11项控状,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对另外两项控状。

在上述11项控状下,被告被指身为国能的代理,即丹那美拉国能经理,从1家承包商公司受贿6万1000令吉现金,以通过8项工程报告。

反贪条文可监不超过20年

他被指于2013年9月及2014年7月,在哥打峇鲁和丹那美拉3间银行,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被告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刑罚,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在2013年9月18日及12月21日,在1家银行从上述公司的银行户口,使用9000令吉的洗黑钱收益。

在第二项控状下,被告被指于2014年1月1日及10月18日,在相同地点使用上述公司银行户口的5万5200令吉,涉嫌洗黑钱活动。

在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超过洗黑钱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的刑罚,视何者为高。

法官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护照需交法庭保管。

此案将于11月15日重新过堂,被告缴付上述保释金。

此案由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纳威副检察司检控,被告代表律师是苏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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