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更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但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却担心,修正案影响穆斯林自由,更玷污伊斯兰法庭的完善制度。

因此,哈迪建议将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重新研究这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简称164号法令)修正案。

哈迪也是马江国会议员。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今日的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政府正在为修正案在国会进入二读辩论阶段而铺路。

他说,这项修正案直接影响穆斯林在民事法庭的家庭权益、孩子宗教、监护权、赡养费和财产分配等。

形容修正案影响深远

哈迪(见图)认为,164号法令修正案可能所带来的影响非常深远,那将影响穆斯林实践宗教,和在不受任何人影响下,捍卫宗教信仰的自由。

他续指,修正案也将玷污伊斯兰法庭制度,及破坏大马社会和谐。

“因此,伊党建议通过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重新相信探讨164号法令,以拟定一个更公平、全面和更具包容的替代解决方案。”

哈迪说,这个特委会必须涵盖所有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利益相关者,咨询全国伊教法规理事会,大马伊教司法局、民事法与伊斯兰法律师,非政府组织等等的意见。

修正案禁单方面改教

去年11月,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向国会提呈《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一读

法案修改5个条文,并新增2个条文。法案阐明,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及允许改信伊斯兰教者,可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新增第88A(1)条文写明,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教,孩子将维持宗教信仰。

“除非双方同意更改孩子宗教成伊斯兰教,当孩子满18岁后,这也必须取决于他的意愿。”

新增第88A(2)条文阐明,倘若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前,双方都信奉不同宗教,孩子可自由地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