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事务局搬安华言论挺卜艾
佐证马哈迪为国行炒汇案祸首
特别事务局总监卜艾形容前国行顾问诺莫哈末耶谷在国行炒汇案为“代罪羔羊”后,涉嫌羞辱证人违法,但特别事务局发文告捍卫卜艾,甚至搬出安华的言论,佐证时任首相马哈迪等人为炒汇案祸首。
特别事务局总监卜艾形容前国行顾问诺莫哈末耶谷在国行炒汇案为“代罪羔羊”后,涉嫌羞辱证人违法,但特别事务局发文告捍卫卜艾,甚至搬出安华的言论,佐证时任首相马哈迪等人为炒汇案祸首。
特别事务局(Jasa)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外人无法羞辱诺莫哈末耶谷,后者是遭自身言论“自伤”的。
该局引述前国行外汇交易员皇委会阿兹曼(Azman Mat Ali)供词,指他曾获诺莫哈末耶谷指示,一日处理逾10亿美元的外汇交易,而卜艾仅是抛出疑问,究竟是何人授予诺莫哈末耶谷如此大权?
“一个公众人士的言论,何时开始会破坏与伤害证人?”
“实际上,诺莫哈末耶谷的态度,将自己深陷危险之中。”
搬出安华在国会言论
该局表示,多名证人已向皇委会供证,重点包括炒汇案未遵循1958年国行法令、“上头”指示总稽查司不插手、每日交易逾10亿美元乃超额交易、炒汇损失曾向时任首相马哈迪反映。
该局补充,证人也宣称,实际损失高达152亿9100万令吉,但时任财长安华向内阁汇报时,只是57亿令吉,而安华不满诺莫哈末耶谷提供失准报告,曾要求革除他。
“除了这些供词,安华在2012年9月24日于国会,曾指控时任国行总裁查化胡先是受时任财长达因(Daim Zainuddin)、马哈迪首肯,才进行炒汇。”
“这些证词,不是都不利于诺莫哈末耶谷吗?”
安华称对亏损不知情
达因曾两度担任财长,分别是在1984年至1991年,以及1999年至2001年。安华则是在1991年达因辞去财政部长职后,接任财长直到1998年遭革职下狱。
2012年9月24日,安华在国会召开记者会宣称,他接任财长时,国行并没公布任何报告或记录供公众审阅,直至他在香港受到国际媒体质询时才惊悉事情的严重,于是马上要求查化解释。
他声称,查化当时也不知情,只是维持马哈迪的语调,即没有涉及外汇交易,只是进行小部分的交易,以保障令吉的价值。
昨日,卜艾指称,诺莫哈末耶谷在炒汇亏损为马哈迪“背锅”,以报答对方在1997年金融风暴,提携成为财政顾问之恩。
不过,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指出,卜艾的恐是威胁与羞辱证人之言,已触犯法律。
促皇委会向警方报案
马哈迪的代表律师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附和哥巴斯里南,并促请皇委会报警,彻查卜艾,以捍卫皇委会的尊样与圣洁。
哈聂夫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若卜艾掌握相关证据,证实诺莫哈末耶谷乃案中的“代罪羔羊”,理应向皇委会自愿供证,而非在外通过媒体发文告。
“卜艾不是皇委会一员,却发表如此言论,是错误且无礼的。”
“卜艾为何仓促下结论,认为时任首相或财长(涉及其中)?仓促下结论是不对的,因为诺莫哈末耶谷在国行任职时,有其他高级官员(也有权批准交易),包括国行副总裁与总裁。”
他进而指出,卜艾所言,反映了纳吉政府不会让皇委会独立行事。
“这是否自我供错?卜艾是否承认,纳吉政府直接给予各当局(包括皇委会)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