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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票要强大?请先投票推动选改

【今评论】点评社会与政经现象,给你观点

眼见大马政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一些人号召投废票来反击之。但讽刺的是,在第14届大选投废票,只会加重政制的痼疾,弄巧成拙。

真民主体制必须允许选民通过选票,积极正面地拒斥所有的候选人。更重要的是,它应该建基在比例代表选制之上。不过,若要这一切发生,则我们务必确保自己的选票能在第14届大选发挥效用。

刻意投废票,以及其副产品——低投票率,不但放大既有的“杰利蝾螈”(gerrymander)和其他选举舞弊的恶效应,帮助国阵夺回三分之二的国会多数优势,而且一旦有政党和其支持者滥用废票运动,则它只会增加舞弊者手上的王牌。

如今,投废票运动的正反阵营相互攻击和辱骂,这或许只会造成更多选民弃投。

争辩之时,双方都口出自以为是的谩骂、性别歧视的言论,或甚至抛出死亡恐吓。但其实,我们应该成熟地对话和寻求解方。

选委会和各个政党不应该尽是挞伐投废票运动,他们务必接触这些对选举绝望的公民。槟首长林冠英就大胆地跨出步伐,展现开明领导风范,吁请年轻人说出自己的心愿。

为了消弭投废票的必要,我建议希盟政治宣言纳入三项体制改革:落实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MMP,下简称联立制)、增加“以上皆非”(none of the above),以及“自填”(write-in)的选票选项。

三大结构缺陷

对某些人而言,投废票的原因有:“没有挑选领袖的选择”、“为何只能从A和B党之间做选择?”、“不能接受马哈迪成为在野党首相人选”、“对希盟失望的支持者应该用废票来教训它”,以及“履行你的投票权利,告诉希盟和国阵,我们都不喜欢它俩”等等。

其他一些人则认为,选举制度和程序充满严重舞弊,因此不论选民作何选,都不会有人理睬。

虽然有些人聚焦在某些人物之上,所有上述的投诉可以总结为三项重大的选举结构缺陷:

选区的分配不均和“杰利蝾螈”过度严重:当政府只要靠47%少数总得票来维持政权,随心所欲地打压多数人,人民又怎能享有他们想要的政府和政策,或者躲过他们不想要的征税?

领先者当选(FPTP)的选举制:这个选制倾向在多数选区催生两个寡头阵营,抑制多元政策和纲领的诞生。由于选区经过政党联盟的内部分配,选民经常无法投选他们所意属的政党。就连候选人有时也因为议席谈判之故,必须更换选区。

封闭的选票结构:这种选票设计下,选民没有 “以上皆非”的选项,或“自填”意属候选人的机会。

解方一: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

为了挫败分配不均和“杰利蝾螈”的问题,马来西亚应该考虑采纳德国所施行的联立制,这是领先者当选(FPTP)和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的混合体。如,纽西兰在1996年就改用了这种制度。

上述选制底下,每个选民投票时都会拿到两张选票,其中一张投选本身选区的代议士——如同领先者当选制那样,而另一张选票,则投选政党。

就政党选票(party ballot),各个政党必须提出一份含有众多候选人的名单,因此得名“政党名单”。有了两张选票,选民得以为自己选区挑选政党A的候选人,而且另外投票支持政党B的政党名单。政党选票的做法也会促进同盟政党之间的健康竞争。总而言之,选民在选举之际,拥有投选不同政党和政纲的更大空间。

接着,当选议员随之二分,一者是选区代表,二者是政党名单(非选区)代表。根据政党选票的得票比例,各政党分得与自己比例相同的议席。

国会里,各政党维持自己赢得的议席,其余者则属于政党名单的议席。例如,若国会总共有200个议席,而A 政党赢得30%的选票,则它应该有权分得60个议席。如果A政党赢得40个选区议席,则它将多得20个政党名单议席;反之,若它只赢得20个选区议席,则它将多分得40个政党名单议席。

这种做法能根除选区分配不均和“杰利蝾螈”的偏颇,同时保护政党免于在多角战竞选中没顶的风险。

此外,源自政党名单的议员也无法“带席叛变”,如此一来,“青蛙”跳槽无法引发政府倒台。至于选民,无论是否住在某党的堡垒区,他们的每一张政党选票都具有影响力。

最后,联立制也会多元化立法机构,提升辩论、质询和立法的素质。政党可以透过他们的政党名单,加入性别、少数族群和其他的人口固打,同时吸纳更多的专才。

政党名单(非选区)议员的代表性,源自特定课题和社会群体,单就这一点,它就会迫使立法机构更加的专业,同时严肃地辩论和立法。

若第15届大选实施联立制,则选民届时只会因为选择太多而难以取决,这个国家也只会由掌握多数支持的政党来治理,届时还有必要鼓吹跨选区的投废票运动吗?

解方二:容许抗议的积极选票设计

目前,投废票只会促使你所拒斥的候选人之一制胜,原因是,我们的选票架构没有容纳“刻意抗议投票”的设计。

让我们看看某个A选区的假设情况:

某选区的某次一对一选举中,51%选民故意投废票,而24%选民投票给M候选人的情况下,N候选人虽然仅得25%的选票,但他仍得以胜选,宣称自己代表所有的选民。反对N候选人的75%人,惨沦为大输家。

尽管N的正当性不高,但其当选却是完全合法的。51%的废票族得到什么?他们能做什么?答案是,什么都没。

但事情可以不尽然如此。废票之外,我们可以,也应该简单地改进选票,增加“以上皆非”和“自填”的选项,如此即能积极地凝聚抗议选票。

这种选项一旦存在,意味选制承认和接受这种异议,赋予抗议投票驱动改变的力量。它也能够有效地促使民意代表多元化。

“以上皆非”选项

印度等国家的选票上存在“以上皆非”的选项。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立下标杆判决,捍卫选民在选举时拒绝所有候选人的权利,进而达到净化国家政制之效。

法庭指示选举委员会执行重大选举改革,包括在电子投票器(EVM)和纸本选票上,增加“以上皆非”的选项。

虽然在印度,“以上皆非”的选项尚无法左右选举成绩,但2016年,泰米尔纳德邦议会选举时,1.3%或56万1244名选民选择划下“以上皆非”的选项。选择“以上皆非”的选民人数若众,则凝聚为一股道德压力,突出政党的举动或决定不为选民所认同。

从多方面来看,这雷同民联(52%)在第13届大选囊获比国阵(48%)更多总票数的现象。

为了使抗议选票有效,马来西亚选举可以引入“以上皆非”选项的做法,规定若“以上皆非”选项获得最高票,则该选区就必须重新选举。

“自填”选项

美国部分州属的选举制实施“自填”选项,即如果选民皆不认同政党所推荐的候选人,则他们可以使用选票底端所提供的栏位,填入自己所意属人选的名字。

最近的阿拉巴马州参议员补选,川普总统不顾反对,坚决支持卷入恋童癖丑闻的罗伊摩尔(Roy S Moore)代表共和党参选。部分共和党人不满这次决定,转而呼吁选民在投票时“自填”第三名候选人的名字。

虽然未能冲击2017年的阿拉巴马州参议员补选,但“自填”选票却在2010年的阿拉斯加参议员补选时产生实际效用。原任议员丽莎穆尔科斯基(Lisa Murkowski)虽在共和党初选中输给了茶党所支持的右翼候选人,但她最终却成功在“自填”选票支持下重新当选。

为第15届大选而投票

我强烈支持比例代表制,尤其是联立制,以及选票存在抗议选项——无论是“以上皆非”或“自填”选项。

第14届大选之后,我们务必改革选制和程序。选民应该享有众多且有意义的选择。

所以,所有的战士们,挺身游说所有政党,促使它们应允推动选举改革,并放眼在第15届大选落实之。你必须确保自己的立场能反映在选举结果之上,勿让它沦为无关紧要的事情!

我们必须启动辩论,让所有民众都能够理解联立制、“以上皆非”选项,以及“自填”选项。与其不断口水战,不如确保选制和程序更加包容,更加具有代表性。

政党必须提出理由,说服选民到投票站去给它赐票,这包括承诺在未来选举,给予选民正面拒绝所有候选人的选项。

既然林冠英邀请选民给意见,我因此诚恳地呼吁希盟在他们的选举宣言内,明确地承诺推动上述的改革,并放眼在第15届的联邦和州选举时落实之。

不过,这些改革落实之前,必须谨记,我们在第14届大选面对的是一套不公选制,要克服之,推高投票率是唯一的办法。

每张废票终将强化这个残缺的制度。不投票不过在延长自己丧权的时间。

过去第13届大选虽然没有投废票运动,但我们已可发现在11个国会选区,个别废票数比多数票还要高。

如今有了废票运动的助阵,国阵将在来届 大选轻易多赢15个国席,同时夺回三分之二国会绝对多数优势。若是如此,我们还能预期任何改革吗?为了发泄怨气,你未来准备投下多少回的废票呢?

投票支持改变,不足以带来第14届大选后的改革。它其实只是必要条件之一而已。

我们必须做更多,包括倡导联立制、“以上皆非”以及“自填”选举选项。若不投票,则当我们大选后尝到恶果时,就只能怪自己了。


注:作者玛丽亚陈是净选盟主席,此乃作者“No need for spoiled votes with electoral system reform”英语文章的全文中译。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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