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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辱警案今日下判,沙亚南高庭维持蔡添强有罪的裁决,但却降低蔡添强的罚款至2000令吉,使得蔡添强可上阵来届大选。

高庭司法专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Rahman)表示,高庭决定维持地庭去年3月的罪成裁决,但认为地庭所判的刑罚过重。

“我认为3000令吉罚款并不恰当,所以我减至2000令吉。若未能缴付,则入狱2个月。”

“因此,我驳回控方要求加重刑罚的上诉。”

尽管如此,阿都卡林表示,蔡添强确实有羞辱警方,包括辱骂警员“混蛋”与“笨蛋警察”。

蔡添强如释重负

在法庭下判后,蔡添强在庭外受访时,显得如释重负。他说,随着获得减低罚款,他将能出战第14届大选。

“我如释重负,我没被取消竞选资格。这项裁决并没影响我的竞选资格。”

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等人也陪同蔡添强到法庭。

询及会否再上诉,蔡添强说,目前他将全心专注备战第14届大选。

原有失资格风险

2014年4月,蔡添强在警员充公其手机时,涉嫌出言侮辱对方,因此于同年8月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被控。

八打灵再也地庭在去年3月判他罪成,罚款3000令吉。

较后,蔡添强向高庭上诉。但控方也提出交叉上诉,要求加重蔡添强的刑罚。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则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另外,选委会手册第4条文阐明,在联邦宪法第48条文下,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成,面对超过1年监禁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的刑罚,就失去竞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