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辱警罪成罚款三千元
保议员资格但恐无法再上阵
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在2014年的出言侮辱警员罪名成立,八打灵再也地庭宣判蔡添强罚款3000令吉,导致他或无法在来届大选上阵。
傍晚6点15分更新
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在2014年的出言侮辱警员罪名成立,八打灵再也地庭宣判蔡添强罚款3000令吉,导致他或无法在来届大选上阵。
地庭法官雅思敏(Yasmin Abdul Razak)指出,控方在此案中,排除合理的怀疑。
2014年4月,蔡添强在警员充公其手机时,涉嫌出言侮辱对方,因此于同年8月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被控。
已告知法庭尽快上诉
蔡添强代表律师拉蒂花(见图)事后受访时说,由于3000令吉罚款,意味着蔡添强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也在未来5年无法参与选举,因此他们将上诉。
她进一步解释,虽然蔡添强在上诉期间仍保住议员资格,但若上阶法庭没有推翻地庭裁决,或减少其罚款,他仍无法参与选举。
蔡添强在缴付罚款后受访时说,法庭裁决无法阻止他,继续为国家正义与改革而斗争。
“目前,虽然罚款超过2000令吉,但我将继续担任国会议员,所以我已失去在来届大选上阵的资格。”
“我的律师已告知法庭,我们将尽早上诉。”
罚款逾两千无法竞选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则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另外,选委会手册第4条文阐明,在联邦宪法第48条文下,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成,面对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的刑罚,就失去竞选资格。
换言之,若蔡添强无法在来届大选前上诉成功,他将无法再次竞选。
另外,国会下议院副议长今天较后罗纳建迪说,虽然法庭今天判处蔡添强罚款3000令吉,不过后者不会因此马上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他说,这是因为蔡添强仍可针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直到联邦法院阶段。
他今天对马新社说:“因此所有程序完成后,如果他仍被判罪成,根据联邦宪法,他才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