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上周一反对《当今大马》挑战打假新闻法后,它今天向法庭解释,这个新闻网站并没有挑战该法令的法定地位(locus standi)。
高级联邦律师阿旺阿玛再也达(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解释,《当今大马》未受到法令的不利打击,因此不能要求司法审核。
此外, 阿旺点出,《当今大马》应该把首相署部长列为答辩人,而不是内政部。
“我们进一步指出,此乃刑事法,应该在地庭提出挑战,而不是在高庭。”
“高庭不是适合的法庭。”
法令打击新闻报道
不过,《当今大马》的代表律师为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反驳上述说法,并指《打假新闻法》影响了《当今大马》的新闻报道工作。
“它也影响了报道权(reportage)的辩护。”
哥巴斯里南也是前联邦法院法官。他说,虽然至今未有人援引此法提控或调查《当今大马》,不过,执行此法本身极有可能打击该网站。
法庭择下月初下判
本案由高庭法官阿兹莎纳瓦威(Azizah Nawawi)审理,阿旺针对《当今大马》的司法审核申请提出初步反对。
阿兹莎择定6月6日裁决是否发出准令,让本案得以进入全面聆审。
《当今大马》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是苏仁德兰(N Surendran)。
他呼吁希盟政府撤除侵犯人权的恶法,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33条、2012年和平集会法、1954年犯罪防治法以及2012年国安法(SOSMA)。
上个月27日,《当今大马》透过所属公司MKINI Dotcom Sdn Bhd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要求法庭宣判打假新闻法抵触联邦宪法第5(1)和10(1)条文,并与第8(1)条文同读,因此无效。
《当今大马》因此寻求法庭发出指示,强制内政府撤回打假新闻法于今年4月11日的宪报。不过,总检察署在5月14日,反对《当今大马》提出司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