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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宣告国内石油皆属它,国油兴讼剑指砂政府
Jun 4, 2018 1:12 PM
更新: Nov 12, 2019 7:53 AM

下午4点51分更新

随着上个月中,砂拉越州政府要求国油等公司需要申请准证才能在探采石油后,国油公司(PETRONAS)今日入禀法庭,挑战砂州政府这种做法。

国油公司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公司入禀联邦法院,以宣告(declaration)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为全马适用的法令。

“……国油公司是全国包括砂州在内石油资源唯一的拥有者与监管者。”

国油公司表示,联邦法院会阐明石油发展法令,而只要砂州政府遵守石油发展法令,国油公司也会支持砂州政府参与石油业。

砂还未收到诉状

另一方面,砂州助理部长莎里法(Sharifah Hasidah)发表文告证实,收到联邦法院的通知书指国油公司入禀起诉砂州政府。国油公司援引联邦宪法第4(4)条文(攸关联邦之最高法律)提出申请,而法庭将在6月12日聆听申请。

惟莎里法透露,砂州政府还未收到国油公司的诉状。

“砂州政府将根据法治及在权限范围内尽一切所为,以便捍卫自己的权益。”

不愿再从事开采

《诗华日报》在5月中旬报道,砂州首长阿邦佐哈里透露,砂州政府将在联邦宪法第1(3)条文下全面掌控砂拉越领土内的勘察、勘探及开采权,以便能保护砂拉越及全国的利益。

他还说,今年7月起,所有在砂州涉及勘察、勘探及开采石油及运输天然气的单位必须遵守砂州所规定的法令,包括在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2016年天然气运输法令及土地法之下,必须拥有使用及占用土地的执照、准证、租契及批准等合格文件。

易言之,国油公司也须向砂州申请执照与准证,否则会遭砂州政府罚款,抑或受到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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