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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女童父母同意,童婚案男主角宣称5年后才同居
Jul 1, 2018 9:06 PM
更新: Sep 3, 2018 7:25 AM

11岁童婚案引起社会和公民组织挞伐,但作为男主角的41岁男子表示,他不会放弃迎娶计划。

此外,11岁泰国籍女童的父母也表示,祝福这段婚姻。

《马新社》报道,现年41岁的男子宣称,这段婚姻,已经过女童父母的同意。

否认拐带女童

他也驳斥外界指他拐带了女童之说。

“我很失望,外界知悉我和第三任妻子结婚,就在社交媒体对我作出各种胡乱的揣测和指控。”

“我正仔细研究,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好让他们闭嘴,因为这些指控实在过分且不实。”

他今日在吉兰丹瓜拉柏迪斯(Kuala Betis)的甘榜拉郎(Kampung Lalang)住处接受媒体采访。他说,女童的父母也在6月18日,出席了他们两人的婚礼。

为了保护女童的身份,《当今大马》隐匿女童、男主角与女童家人的名字。

采“隔离婚姻”

这名男子说,在上个月办婚礼前,他事先获得对方父母的同意,条件是先采取“隔离婚姻”(nikah gantung),​5年后才​注册结婚,与妻子​同居。

“我也知道第三任妻子才11岁,也没上学,需要等到她16岁时,才能够同住,她也同意了。”

隔离婚姻意指男女双方同意结婚,但在两人规定的期限内不同居。

针对传闻指他的第一、二任妻子要求离婚,以致其家庭破裂,他声称,两名妻子从未提出离婚的要求,并指她们已接纳女童为一家人。

女童父已同意

《马新社》也报道,女童的父亲表示,男主角在开斋节的前一周,获得他的同意,迎娶女儿。

他说,他起初并不同意,因为女儿的年纪还小,后来,男主角建议隔离婚姻,他才同意这头婚事。

“我告诉他,我的女儿才11岁,不能成为他的妻子。不过,他坚持并承诺采‘隔离婚姻’,所以,我同意了。”

“无论如何,他答应我,当我女儿届满16岁时,将会向吉兰丹的伊斯兰事务局注册婚姻。在现下这段期间,女儿会跟我同住。”

他说,婚礼当天,他和41岁的妻子都有出席。

下午2点在泰国办完婚礼后,他们4人一同返回话望生。

现年49岁的女童父亲在吉兰丹话望生的甘榜Panggong Lalat接受媒体采访。他们一家是泰国公民,住在话望生,从事割胶工作;而男主角专门向村民收购橡胶屑为生。

女童父亲透露,他们的生活贫穷,他和男主角很熟,经常把橡胶屑卖给对方。

“那名男子愿意娶我的女儿,因为他要帮我。我很穷,靠割胶为生。”

女童接受婚事

而女童受访时则说,虽然41岁男子已有两名妻子,但能够和他结婚,是一件快乐的事。

她也说,她和男子的两名妻子感情不错,经常和她们外出。

“我接受我的父母和丈夫所作的决定。五年后,我们才可以同住,因为我才11岁。”

交由宗教局查

此外,《马新社》也报道,吉兰丹警方经调查后,排除此案案含有刑事成分。

丹州副警察长丁阿末(Din Ahmad)今日在丹州Kontinjen警察总部受访时表示,警方是在昨晚接获41岁男子第二任妻子的举报,而开档调查。

他说,此案没有涉及任何威胁、强迫、请求,甚至是恋童癖的成分,加上婚姻经过双方同意,因此警方并没有逮捕这名男子。

“此案已转交给丹州伊斯兰事务局。据了解,由于该名女性未满18岁,因此该案援引2002年伊斯兰家庭法令进行调查。”

目前为止,吉兰丹伊斯兰事务局(JAHEAIK)并没有接获任何投诉。

不过,该事务局主任仄莫哈末(Che Mohd Rahim Jusoh)今日受访时则称,就算这段婚姻是在外国注册,只要女方是未成年儿童,必须事先获得伊斯兰法庭和女方父母的同意,方可结婚。

“法律只允许18岁或以上的女性,无须经过伊斯兰法庭的批准下结婚。”

他说,根据伊斯兰法,若取得同意,18岁以下女性可以结婚。

婚姻并不合法

无论如何,《马新社》报道,副首相兼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旺阿兹莎今日表示,这段婚姻不合法,因为女童未成年,而且没有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

“这段婚姻不合法,他们必须分开。”

旺阿兹莎今日在斯迪亚旺沙迷你体育馆出席跨宗教精神组织(INSaF)为2000名孤儿举办的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时说,目前妇女部仍未能查获41岁男子的下落。

不过,她强调,童婚议题必须从整体的角度来议论,包括判断该案是否涉及恋童癖、剥削儿童或色情的成分。

她也重申,政府是时候把女性的法定婚姻年龄,从现有的16岁提高到18岁。

根据州属的伊斯兰家庭法令,男性和女性的最低法定婚姻年龄为18和16岁。凡未达法定年龄者,必须事先获得伊斯兰法庭和父母的同意,才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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