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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沙菲宜承认收取前首相纳吉950万令吉后,今早被控4条罪。

沙菲宜被控两条洗钱罪,以及两条报假税罪,惟他一概不认罪。

本案法官是阿祖拉(Azura Alwi)。他允许沙菲宜以100万令吉、两名担保人,以及交出两本护照情况下保释候审。

为本案,总检察署使用外援——资深律师哥巴斯里南担任主控官,负责提控沙菲宜。

而沙菲宜的律师团队则包括哈文德星(Harvinder Singh)、仄丹(Chetan Jethwani)、哈斯纳礼祖(Hasnal Rezua Merican)、莎拉(Sarah Abishegan)、拉莫(Rahmat Hazlan)与其儿子法翰(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

收取950万非法钱财

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指控沙菲宜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法令,涉及收取总共950万令吉的非法钱财。

控状指,前首相纳吉分别在2013年9月13日及2014年2月17日,将两张各别430万以及52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沙菲宜 AMIslamic Bank 银行的账户。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未依法诚实申报收入

另外两项控罪,指控沙菲宜没有在2013年的所得税申报上,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诚实申报涉及非法钱财的进账。

根据控状,沙菲宜并没有申报纳吉所分别在2013年9月即2014年2月汇入银行的950万令吉。

为此,沙菲宜在《2001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被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超过涉及数额的5倍或不超过500万,视何者为高。

过去,沙菲宜曾数次否认收取纳吉950万令吉。不过,9月6日,总检察署在一份宣誓书中出示证据证实,纳吉曾分成两张支票,分别在2013年9月与2014年2月给了沙菲宜950万令吉。

两日后,沙菲宜终于改口承认曾收取纳吉的950万令吉。不过,他辩称,这是他为巫统与国阵打官司的部分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