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驳回安华诉讼,沙菲宜斥砂报告胡说
公正党领袖安华以肛交案主控官沙菲宜涉嫌收取首相纳吉950万资金为由,入禀法庭要求搁置肛交案判决,惟吉隆坡高庭裁定驳回此案。
下午5点25分更新
公正党领袖安华以肛交案主控官沙菲宜涉嫌收取首相纳吉950万资金为由,入禀法庭要求搁置肛交案判决,惟吉隆坡高庭裁定驳回此案。
高庭法官阿兹查(Azizah Nawawi)今天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并且谕令安华支付1万令吉堂费予大马政府。
阿兹查说,安华身为被告有权获得公平审讯,而且主控官也必须独立,不受第三方的金钱影响,然而安华却没有证明沙菲宜确实收受该笔巨款。
“关键的议题是,安华只单纯地指控支付950万令吉一事。他指出,款项分两次支付,即2013年9月11日和2014年2月17日。但是他的宣誓书并没有举证这项指控。”
“安华的宣誓书只是说,这些资讯在公开的网站。”
法官阿兹查指出,安华也向法庭申请,要求查看纳吉与沙菲宜的银行账户记录,以确认沙菲宜是否有获得纳吉的950万令吉汇款。
安华没有提供证据
阿兹查说,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41章第5(1)条文,法律宣誓书必须含有相关事实,而申请者必须提供证明。根据5 (2)条文,在诉讼期间使用的法律宣誓书必须含有消息来源和证据。
“在本案,安华的法律宣誓书并不符合第41章第5(1)条文。申请者没有举证有关950万令吉的指控,也没有呈上任何支持的文件,以佐证其指控。”
“原有入禀书的基础是指纳吉付款予主控官,但这完全没有证明。因此,就本议题而言,我认为申请者的申请没有证据支持,因此是毫无理据,并且应该被撤销。”
法官也指出,安华的申请是要搁置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裁决,但是该庭并没有司法权限做此决定。
“同时,安华援引(联邦法院)第137条文,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沙菲宜的受委,并且已被联邦法院驳回。这个同样的申请,是滥用法庭程序。”
纳吉和沙菲宜分别向法庭申请撤销此案。法庭今天裁决时,批准两人的申请,裁定驳回安华的诉讼。
高级联邦律师纳迪亚(Nadia Hanim Mohd Tajuddin)代表大马政府。而安华的代表律师是苏仁德兰和拉蒂法。
沙菲宜首开腔回应
大马政府是本案的唯一答辩人。资深律师沙菲宜被点名涉案,但不是答辩人,今天也到场聆听法庭的裁决。
沙菲宜受访时说,《砂拉越报告》刊出有关新闻后,原拟驳斥这项传闻是荒谬的,但碍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作罢。
“我要评述此事,但是已经提出诉讼,因此我不能评述。”
“我申请撤销此案,并提呈法律宣誓书。现在我可以说了,(该报导)完全是胡说。我也是为何我向法庭提呈法律宣誓书。”
这是沙菲宜首次开腔回应《砂拉越报告》的报导。
安华已经指示上诉
安华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和拉蒂法则对判决感到失望,并表示已经接到安华的指示,将寻求上诉,直到安华获释出狱。
苏仁德兰也敦促首相纳吉公开表明立场,承认或反驳涉案的指控。
“直到现在,他没有评述此事。”
申诉未获公平审判
安华的入禀书寻求法庭宣判,上诉庭2014年3月14日就其肛交案的监禁5年判决无效,而且抵触联邦宪法第5(1)条文所保障的个人自由。安华也基于同样理由,寻求法庭宣判,联邦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的裁决无效。
安华指出,吉隆坡高庭其实在2012年1月9日宣判他无罪,但是控方却提出上诉,而之后沙菲宜罕见地获聘为肛交案的主控官。
安华申诉,被告有权获得公平审判,主控官必须独立,不受第三方透过金钱所左右,但种种迹象显示,公平审讯权利已受侵害,因为受聘为主控官的沙菲宜拥有重大的钱财利益。
SRC国际公司资金
今年5月31日,揭弊网站《砂拉越报告》宣称,纳吉名下户口分别两次转账给沙菲宜,第一笔是在2013年9月11日转出,数额为430万令吉,第二笔则在2014年2月17日,为520万令吉,合共950万令吉。
《砂拉越报告》宣称,该户口用来接收一马公司前子公司,即SRC国际公司的资金。
《当今大马》无法独立查证《砂拉越报告》的指控,也无法确认这笔所谓的付款,是否跟政府委聘沙菲宜担任肛交案主控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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