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的其他作品
mk-logo
新闻
新中律师:校方没采取“拖”字决

新中华小律师团成员许文思今日驳斥校方采取“拖”字决,来应付新中拆校风波的说法。他表示校方拥有足够的法律理由来挑战发展商所获得的拆校庭令。

他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否认一些人士宣称校方目前欲借助法律程序来采取“脱”字决,以便在冗长的法律诉讼过程中,争取到足够的时间来建校的看法。

他指出,借法律程序采取“脱”字决是一种滥用法律的做法,因此他们并不会这么做,相反的,他们是拥有合法的理由来挑战发展商之前所获得的庭令。

不过他说,由于这当中涉及案件的策略,因此他不方便发表太多评论,“发展商之前是诉错对象了,并且犯下很多法律的错误,因此我们拥有很强的法律理由”。

他表示,目前新中华小在槟州高庭的两个案件,分别将在本月20日及2月15日审讯,应该不会那么快会有结果,但难以预测案件将会何时结束。

“本月20日的案件是校方要求申请庭令,禁止发展商执行拆校的庭令。不过,无论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现在的状况,既发展商不可以进行拆校的工程,而校方则可以继续建校。”

澄清没起诉联邦政府

新中华小信理员 (Trustee)日前入禀槟州第三高庭,要求重新检讨北海地方法庭2项庭令的案件,将有关屋业发展商及大马联邦政府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针对此案,许文思澄清,信理员并没有起诉大马联邦政府,因为他们并没有要求联邦政府作出任何赔偿。

“把联邦政列为答辩人,是带它进入此案,以便寻求它的协助,就一些法律事项在庭上作出解释。”

北海地庭法官是于2006年1月5日驳回新中律师团一方要求撤销拆校令的申请,以及展缓拆校行动以让新中有时间向高庭提出判决上诉的口头申请。新中律师团即向槟州高等法庭上诉,申请展缓拆校行动直到高庭聆审上诉。

同时,新中律师团也向槟州第三高等法庭以口头申请临时庭令展缓拆校行动,让高庭先重新检验北海地方法庭2项庭令的合法性,并取得第三高等法庭法官的临时展缓拆校令。

2006年1月6日,槟州第一高庭紧急听审新中律师团在1月5日向高庭入禀的展缓拆校行动申请。由于时间紧迫,有关发展商代表律师因病未克出席,高庭法官把申请延至2006年1月20日听审。

另一方面,新中华小信理员另委任律师于2006年1月9日向槟州高等法庭正式入禀申请重新检验北海地庭2项庭令,并于昨日听审。

因此,案件演变至今,新中华小在高庭一共有两个案件待审:

第一,2006年1月5日校方董事部入禀槟州高庭,针对北海地庭在1月5日驳回新中申请撤销拆校庭令的上诉和相关展缓拆校行动,直到第一高庭听审有关上诉为止的申请。此案被定于2006年1月20日由第一高庭听审。

第二,2006年1月9日新中华小信理员的律师向槟州第三高等法庭,入禀重新检验北海地庭2项庭令的申请。此案已在今日开审,并被展延至2006年2月15日续审。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