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呼吁达因、哈林及艾亚士奥马自动请缨出席2月13日召开的国会遴选委员会会议,以厘清所有有关美特拉美蕉赖收费站特许合约的廉政问题。
林吉祥发表文告指出新海峡时报今天以封面标题“哈林对斯里南”报导说“企业家哈林沙辖发表9页声明驳斥上诉庭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作出的判决”,后者指哈林及安努亚奥斯里“亏空”蕉赖收费站特许经营公司美特拉美(Metramac)有限公司的3250万令吉。
斯里南说,哈林及安努亚“已触犯失信,一项在罪名成立后,带来最高20年监禁加打鞭及罚款的罪行。”
哈林反驳时没私吞钱
哈林在反驳时断然否认说:“我或其他人都没私吞该笔钱。”他说,政府付3250万令吉给美特拉美,条件是这家特许公司付红利给股东。
他说:“钱是我们私人的,因为我们之前将这笔钱从我们的袋子中掏出来。从没有这笔钱属美特拉美的印象。因此,私吞、犯罪或其他行为在哪里?”
林吉祥强调他不想触及3250万令吉的法律课题,因为它将在上诉时,由联邦法院去审理。但国人有权知道,上诉庭判决带来的有关廉政课题之答案,如为何在1990年9月在行动党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领导在蕉赖收费站的示威抗议后,内阁以这种不透明与不直接过程批准哈林及安努亚接手美特拉美。
哈林也驳斥说,群众在蕉赖收费站示威及收费被暂停后,他的公司被迫接手美特拉美,而且作决定的是内阁。
他说:“法官指敦达因与我们串谋从弗兹雅手中篡夺该项计划,以及我们在敦达因的协助下私吞3250万令吉之判决,是没有根据的。”
他指出,达因在1991年3月14日辞去财政部长职,而收费站在1991年9月15日(暂停收费1年后)重新以调低的收费率收费,修改后的新特许合约是于1992年2月13日,由美特拉美与吉隆坡市长之间签署。
斯里南在判决中说,达因对哈林及安努亚的“庇护”涉及联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DBKL)以“一些途径”赔出7亿5600万令吉。
内阁在何时及为何替两个私人商人即哈林及安努亚作决定,要他们接手美特拉美?哈林及安努亚是以个人身份,或是像马乃德公司在具争议性的南北大道私营化计划中那般的,充当他人的代理人或信托人?如果是,他们是谁的代理人或信托人?是谁决定付出上诉庭提到的3250万令吉及7亿5600万令吉,有关定决定是在达因于1991年3月14日辞去财长职之前还是之后所作出的?
如果首相拿督斯阿都拉领导下的政府认真的看待廉政问题,上述及其他等等问题皆影响美特拉美特许合约的廉政问题,都急需答案。
前吉隆坡市长艾亚士奥马亦须回应
哈林已经开口了,目前应轮到达因作澄清。此外,另有一名当时的主要人物,也必须出来讲话,他就是在1983年2月至1992年11月期间担任吉隆坡第3任市长的艾亚士奥马,STKG(SyarikatTerati K.G.)获得吉隆坡收费站合约及被重组为美特拉美有限公司都是在他的任期内发生。
林吉祥建议达因、哈林及艾亚士奥马自动请缨出席2月13日召开的国会遴选委员会会议,以厘清所有有关美特拉美蕉赖收费站特许合约的廉政问题。
国家廉政国会遴选委员会不是一个调查性机构,没权传召証人,但达因、哈林及艾亚士应认真的考虑主动出席,以立下一个道德与廉政的良好典范,尤其是关系他们的公共与企业服务问题,已演变成为一项主要的国家廉政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