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挪款案原订在2月12日审理,可是其代表律师沙菲宜申请无限期展延。律师公会今日警告,若律师涉及轻浮无故的不当行为,可能会遭纪律处分。

律师公会主席佐治瓦基斯(George Varughese)今日发文告指出,纳吉的辩护团队已有超过7个月的时间来做出庭准备,这样的时间长度实属合理。因此,辩方要求展延审讯乃是无理轻率(frivolous application)的要求。

“我们不会纵容任何无理轻浮的展延要求,尤其是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拖延审讯。律师应以及时及专业的方式,协助庭方完成审讯,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佐治瓦基斯也强调,律师及法庭官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伦理及秉持专业及诚信。

“无理轻浮的展延申请已是违反《1978年法律专业条规》[ Legal Profession (Practice and Etiquette) Rules 1978 ] ,若违反这项条规则是涉嫌违反《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94(3)条文,且该律师或见习律师(pupil)可被纪律处分。”

SRC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如今已转为财政部所拥有。2018年7月4日,纳吉因SRC汇款案在吉隆坡高庭被控3条刑事失信罪及1条贪污罪,

惟纳吉不认罪,并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2018年8月8日,纳吉再度因SRC汇款案被加控3项罪状。

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原定今年2月12日开审,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申请无限期展延,以等待辩方针对三份非正审申请书(Interlocutory Applications)的上诉结果。

这三项上诉中,其中一项关于前律师公会主席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受委担任主控官;另一项则是辩方要求给予时间找到更多文件资料;另有一项则是辩方要求向潜在证人及媒体发出禁言令(gag or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