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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媒体别为了抢新闻,二度伤害性侵案幸存者

观点

致:敬爱的媒体工作者

请恪守媒体工作专业伦理、请保护性侵幸存者的隐私与尊严、请不要二度伤害!

近来国内接二连三发生宗教界人士性侵青少年事件,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及报道。许多媒体朋友为了抢先、抢独家报道这类新闻(注1),竭尽所能的透过各方管道来获取事发经过的细节(注2-3),毫不保留的将之公诸于世。有时还以耸人听闻、触目惊心的标题(注4-6),刺激公众的敏感神经,可能是想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但却造成了对幸存者及家人造成二度伤害。

我们了解媒体朋友需要即时及准确的报道,但是媒体在不当时机暴露性侵幸存者的讯息及案件详情,将会对幸存者及家属造成无法预期的伤害,尤其当还有其他的幸存者及家人本来准备要站出来的时候,这将会打击他们要向加害者举报的勇气(注7)。在媒体过度渲染的情况下,幸存者开始犹豫、害怕,却步不前,导致错失举报加害者的机会,让幸存者这一辈子的伤害永远都无法被看到。

举报与康复路艰难

作为心理卫生专业工作者,我们对这样的报道方式感到担忧。因为在我们与性侵幸存者一起工作的经验里,深刻体会到幸存者的康复之路,是一段何等艰难与漫长的过程。举报加害者才只是开始的第一步而已,唯有揭发加害人的罪行,确认幸存者的痛苦和伤害,才能展开康复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只要有人愿意举报,就不会再有下一个幸存者!

我们很清楚,幸存者及家人要举报加害人,是需要极大的力量才可能做到的。若加害人是社会上有地位及权力的人物,幸存者与家人更是要承受周遭及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往往都会出现“责备受害者”(victim-blaming)现象,归咎是幸存者的错。另外,一旦进入报警、调查、提告、法律诉讼等一系列过程,这可能长达几年的长期煎熬,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避免巨细靡遗报道

当我们呼吁更多幸存者勇敢站出来举报加害人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大众给予幸存者及家人空间与支持,保护他们的隐私与尊严,特别要呼吁媒体朋友们,不要因为你们的报道,成为幸存者及家人前进的绊脚石。

我们重申,在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的事件上,民众固然拥有知情权,但涉及类似案件的未成年幸存者,他们的隐私权与基本尊严是需要被保护的。我们理解,媒体朋友们在报道性侵事件的初衷,是善意的,是为了提醒民众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并加以预防。

然而,若在报道过程中,巨细靡遗的描述受害历程,有意无意地让读者透过种种相关资料可以推断出幸存者及家属的真实身份,让他们的隐私与尊严荡然无存,就是二度、三度伤害了,甚至他们未来的人生都会蒙受这样的阴影。再者,对于案发过程过度详细的报道,也会挑起其他性侵幸存者不堪回首的创伤回忆,打开封尘的痛苦记忆,即便在心灵深处已经疗愈的伤口,恐怕也未必经得起媒体重复渲染性报道的戳弄。

受虐报道6大准则

亲爱的媒体朋友,请即刻停止渲染性质的儿童与青少年性侵案新闻报道!

我们建议您在报道性侵相关新闻时,谨遵英国童年期遭虐待者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eople Abused in Childhood) 的《儿童虐待报道的媒体指南》(Media Guidelines for Reporting Child Abuse)六大准则(注8):

1. 一贯确保保护隐私、对儿童的脆弱性保持高度敏感

2. 避免过于细节的报道

3. 避免污染证据、影响调查工作

4. 避免妨碍司法程序

5. 避免询问引导性问题

6. 避免渲染、揣测,精确报道事实

儿童性侵案报道策略

另外,我们也建议媒体朋友在报道儿童性侵害事件时,采用以下策略:

1. 把焦点放在加害者已经落网(注9-13),让幸存者沉冤得雪、也让公众安心;

2. 提供性侵害求助管道(注14),如医院、执法单位、福利部及其他援助中心号码;

3. 提供有效预防性侵犯的策略与成功防治的案例,让家长、老师及孩子们效仿,以降低受害的机率;

4. 分享幸存者成功追讨正义(注15)及康复的案例

从上述各报报道的例子(注9至15)显示,媒体朋友们已经努力迈向更专业的报道,祈愿大家可以更谨慎、具建设性的方式报道性侵害新闻,让我们一起合作,共同为性侵害防治工作而努力,以建立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与国家!


发起人

王妤娴(马来西亚生命线协会常务理事兼督导组组长、注册与执证辅导员)

彭开贤(拉曼大学心理与咨商系课程主任、临床心理师暨注册与执证辅导员)

郭富美(新纪元大学学院辅导中心主任、注册与执证辅导员)

陈如湘(人和工作室、注册与执证辅导员)

张玉金(人和工作室、注册与执证辅导员)

黄玉珠(隆雪華堂妇女组主席、律师)


联署人共120人,完整联署名单如下:



附注(所有注脚链接用意在于佐证及举例用途,无意针对个别报章)

1. 《中国报》,2019年1月14日(网络连结已失效) 

2. 《中国报》,2019年1月16日

3. 《东方日报》,2019年1月16日

4. 《星洲日报》,2019年1月16日

5.《光明日报》(头条),2019年1月17日

6.《星洲日报》,2019年1月16日

7.《中国报》,2019年1月16日

8.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eople Abused in Childhood, Media Guidelines for Reporting Child Abuse

9.《光明日报》(晚报头条),2019年1月17日

10.《东方日报》,2019年1月16日

11.《光华日报》,2019年1月16日

12.《南洋商报》,2019年1月17日

13.《中国报》,2019年1月16日

14. 《星洲日报》,2018年12月7日

15.《星洲日报》,2018年12月7日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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