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高庭申请修改保释条件,要求不必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以提高保释金额作为交换条件,惟遭到高庭今日驳回。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维持地庭的原判,谕令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并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莫哈末纳兹兰说,东姑安南若需出国办事,可提出暂时取回护照的申请。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国会议员。
法官择定此案于2月28日过堂。
需经常到澳洲探望女儿
较早前,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陈福全向法庭提出上述申请,理由是其当事人需要往返澳洲探望两名在当地留学的13岁和18岁的女儿,同时他也需要在印尼处理很多商务。
陈福全说,其当事人建议提高保释金至100万令吉,并附加每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的条件,来取代原有交出护照的规定。
“我的当事人与妻子经常到澳洲探望他们的女儿,他也不再在政府内服务,需要在海外经商。他也不是具逃亡风险者,能给予反贪会良好的配合。”
检察官反对不交护照
不过,检控官茱莉亚依布拉欣(Julia Ibrahim)反对,并指东姑安南了解女儿的假期和考试时间表,可以事先规划行程,并在出行前向法庭提出暂时取回护照的申请。
“我们对保释金50万令吉,以及护照交至法庭保管的条件没有意见。被告若要处理业务或家事时,可随时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
面对一项收受贿金的控罪和一项交替控状的东姑安南,在案件从地庭转交高庭审理后,维持否认有罪。
涉嫌收取贿赂金
控状指出,他在2013年12月27日,收受商人陈英文(译音)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大众银行支票,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马勒路(Jalan Semarak)发展计划的容积率,支票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户口。
东姑安南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在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国际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者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交替控状指出,作为时任部长的他,在知情下于同样地点及日期收受贵重物品,即透过联昌国际银行收受商人陈英文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陈英文也是上述计划的利益公司,即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东姑安南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将入狱高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