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庭维持不认罪,东姑安南受贿案7月开审
马新社刊载: Jan 23, 2019 3:51 PM | 更新: Jan 23, 2019 3:55 PM
涉嫌在2016年收受商人200万令吉的前联邦直辖区部部长东姑安南,今日在高庭维持不认罪,法官因而择定今年7月聆审此案。
本案在2018年12月14日获准移交高庭审理,这名68岁的前内阁成员今日在案件重新过堂时,在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否认有罪。
法官因而择定今年7月2至4日,以及9至11日共6天聆审此案。
法官也批准辩方表律师陈福泉的出国申请,理由是出国办理商务以及探访两名仍在外国深造的孩子。
不过,被告必须缴付50万令吉的担保,附加1名担保人保外,放行日期直至2月28日。
在这之前,主控官茱莉亚依布拉欣也没有反对辩方提出的上述申请。
茱莉亚也知会法庭,指本案不会与被告所面对的另外一宗贪污案一同审讯。
根据控状,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公职人员的东姑南安于2016年6月14日,通过Tadmansori 控股有限公司的国际联昌银行户头,收取蔡金光(音译)提供,由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14项发展计划。
至于东姑安南面对另一项在2013年涉嫌收受100万令吉的控状与交替控状,则会在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面前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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