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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开逾千万元支票,控方欲证纳吉知金钱流向
Apr 18, 2019 8:58 AM
更新: Sep 5, 2019 3:01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五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55分:

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下周一早上9点将复审。


下午4点32分:

控方传召第七名证人莫哈末查卡利亚(Mohamad Zakariya Zearat Khan)供证。莫哈末查卡利亚创设Moz (M) 公司,提供装置水箱和维修水管等服务。

2015年年初,莫哈末查卡利亚为纳吉大使花园的私邸装置一个玻璃纤维水箱,随后收到志期2015年2月14日的支票,款额是5万6500令吉。

莫哈末查卡利亚解释说,收到的款项是用来解决水供的问题,而装置水箱可以解决该问题。


下午4点15分:

祖卡奈拥有一间装修公司。他供称,在2015年2月收到纳吉的10万令吉,这笔钱是装修纳吉大使花园(Taman Duta)私邸的费用。装修是在2014年年尾开始。


装修用非法收益

下午4点:

法官纳兹兰驳回辩方律师的要求,裁定允许控方传召祖卡奈供证。纳兹兰说,祖卡奈的供证是可接受且与案情相关。

辩方律师沙菲宜坚称,提呈证据证明纳吉怎样花费,并不能证明知纳吉悉户口收取款项。因此,祖卡奈提呈的证据与纳吉被控的罪名无关。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称,祖卡奈提呈的证据是可接受的,可以证明开销乃是来自非法收益。

他指出,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条文,不管是否收取非法的款项,控方可以援引该法令之(2)条文,推断房屋装修开销,是从非法收益得来的。 

他说,控方将会证明纳吉是否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还是完全一无所知。


下午3点15分:

辩护律师沙菲宜也质疑,控方传召祖卡奈有何用意。

不过,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解释说,纳吉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临3项洗钱罪名,因此,收到上述支票的证据,有助于证明洗钱控状。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说,提呈这项汇款证据,是为了证明金钱的流动及其使用。


下午3点05分:

控方传召第六名证人祖卡奈莫哈末( Zulkarnain Mohamad)。祖卡奈46岁,是ABS Trend Master公司的房屋设计师。ABS Trend Master公司收到纳吉银行户口发出的10万令吉支票。

不过,辩方律师法翰反对控方传召祖卡奈出庭供证,质疑是否只是要祖卡奈说明收到上述款项,并花了该款项?


下午2点50分:

巴德鲁接受辩护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巴德鲁透露,目前已经不再担任支票检查中心经理,而是转到Ambank其他部门。

巴德鲁说,有时候如果是超过5万令吉的转账,银行会打电话给客户,以便求证。银行会先询问客户身份证的最后四个号码,以确认身份。

他说,通常银行不会用黑莓手机短讯联络客户,而是使用银行的电话。

巴德鲁同意沙菲宜的说法,上述银行举措是为了避免某些无良客户。


搁置明天审讯

下午2点30分:

控方和辩方律师不约而同向法官申请搁置明天的审讯,因为有事未能出庭。法官纳兹兰批准两方的申请,遂裁定明天不审理此案,并在下周一(4月22日)恢复审讯。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说,控方总检察署人员需出席一项重要会议,攸关分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权力的课题。

辩护律师沙菲宜说,辩护律师团明天从早上到下午需参加一项重要会议,因此无法明天出庭。

纳吉的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站来微笑说,分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权力是好事。

据称,有关分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权力的研究报告,将会在今年年中提呈到内阁。


下午2点29分:

纳吉重返吉隆坡法庭大厦,并前往五楼的审讯庭,身边有数名支持者随行。


下午1点02分:

审讯午休,纳吉向记者和支持者微笑致意后,就乘坐拥有“TN50 ”车牌号码的宝腾将相轿车离开吉隆坡高庭。

纳吉估计将在1小时后重返法庭。


中午12点44分:

纳吉及SRC国际公司的三个户口总共开出15张支票,总计1077万令吉,符合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4月3日案件审讯第一天所提到纳吉户口汇出款项的数目。


巫统律师被控洗钱

早上11点43分:

纳吉户口在2015年1月21日开给律师楼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的350万令吉支票,与巫统法律顾问哈法里占(Mohd Hafarizam Harun)被控洗钱案有关。

哈法里占面临两项洗钱控状,涉及的款项达到150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哈法里占收取两笔非法活动收益,涉及的款项是1150万令吉。纳吉使用Ambank Islamic户口发出两张支票给律师楼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

第二项控状指,哈法里占收取纳吉发出的350万令吉支票。该笔款项存入律师楼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的户口。

要求提供验证图

中午12点10分:

纳吉的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在交叉盘问时,询问巴德鲁能否向法庭出示文件,确认被告在Ambank的两个银行账户验证图。

他说,巴德鲁可以选择提供有关验证图,或足以证实转账的报告。

“我们要求(证人提供文件),因为这些账户是(纳吉被)提控的事项,而这将显示有关支票是否兑现。”

“我将在审判过程中,呈现资金的流向图。”

针对此,法官指示,证人之后把纳吉律师索取的文件带来审讯。


早上11点15分:

审讯暂时休庭,纳吉前往法庭的食堂用餐。

在该处用餐的一些民众,趁他吃完后趋前跟他自拍。


上10点30分:

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提呈一张Ambank Islamic支票,志期2014年12月12日,银额是2000万令吉。收款者是Ihsan Perdana。该支票是从SRC国际公司户口开出。

巴德鲁检查后证实,该支票顺利兑现。

根据The Edge 报导,Ihsan Perdana公司负责掌管一马人民基金会(Yayasan Rakyat 1Malaysia)。一马人民基金会是一马公司的慈善臂膀,涉嫌收取富商阿南达克里斯南(Ananda Krishnan)持有的丹绒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的资金。

此外,巴德鲁也证实,其它已兑现的Ambank Islamic支票。

收款者包括:民统党(100万令吉,2015年2月13日)、 Ihsan Perdana(10万3000令吉,2015年3月9日)、Rumah Penyayang Tun Abdul Razak的董事部(40万令吉,2015年2月12日)、Centre for Strategic Engagement有限公司(30万令吉,2015年2月8日)、巫统新山区部(30万令吉,2015年2月26日)和Zulqarnain & Co律师楼(250万令吉,2015年2月2日)。


早上10点20分:

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提呈的其中一张Ambank Islamic支票,志期2015年2月26日,收款者是槟州巫统,银额是100万令吉。

另一张支票志期2015年2月26日,收款者是巫统新山区部,银额是30万令吉。2015年2月所发出的支票总值接近600万令吉。

巴德鲁检查后证实,该支票顺利兑现。另一张证实兑现的支票则志期2015年1月21日,收款者是律师楼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银额是350万令吉。


早上10点06分:

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提呈更多支票和支票副本给巴德鲁检验。这些支票都是纳吉的Ambank Islamic账户(账户号码2022011906)在2015年2月所发出的。全部支票的总值是410万令吉。

其中有一张支票的收款者是Solar Shine Sdn Bhd,银额是100万令吉,志期2015年2月17日。


早上9点45分

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提呈Ambank Islamic的支票给巴德鲁检验。

该支票志期2015年1月30日,户口号码是2112022011906,即纳吉在Ambank Islamic所拥有的其中一个户口。

支票前面三个号码“211”是代表Ambank内部的分行标号,即拉惹朱兰路分行。

支票上的另一组号码“4914075”,则是国行给予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的标号。

该支票票值是24万令吉,认领该支票的是一家私人公司,账户号码是8001545782。


早上9点20分:

巴德鲁是负责处理Ambank和Ambank Islamic客户所发出的支票,以便检查并赋予这些支票票面的价值。该中心名为SPICK(sistem pembiasan imej cheque kebangsaan),也处理有关支票服务之投诉。

控方要求巴德鲁解释谁可以发出支票,及发出支票的过程。

巴德鲁解释,只有个人或者公司拥有的现金往来账户(current accounts)可以发出支票。个人账户之支票须由持有人签名,而公司账户之支票则由总裁或者获授权者签署。

Ambank使用签名资料系统来辨识支票上的签名。检查支票时,系统会比对发出支票与系统内的签名资料。开设现金往来账户时,必须附上签名样本。


法汉需时准备证物

早上9点11分:

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允许法汉先退下,以便准备辩方要求出示的证物。

控方传召第五名证人巴德伦希山(Badron Hisham Mohd,42岁)。巴德伦从2014年开始担任支票检查中心经理,在该领域有逾十年经验。

今天,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负责领衔控方团队。

总检察长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早上9点09分:

控方第四名证人国行查案官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走进审讯庭,并坐在证人栏内。法庭正式复审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预料,法汉将会提呈2015年7月6日在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充公的物品。辩方要求出示Ambank银行家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译音)被充公的电邮和黑莓手机,因为里头可能含有她与刘特佐等案件相关人物的对话。


早上8点48分: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走进审讯庭,和辩方律师团队坐在一起。

辩方律师团队是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再丽(Zahria Elena Redza)与张隆勉。


纳吉脚扭伤跛行

早上8点45分:

前首相纳吉乘坐黑色的宝腾将相轿车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有数名支持者迎接纳吉。纳吉走路较缓慢,并告诉支持者说,昨天运动而导致肌肉酸痛。

纳吉身穿深蓝色大衣,随后走进法庭大厦,一边和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交谈。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昨天,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控方第4证人时任国行查案官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必须出示2015年7月6日在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充公的物品。

法汉当时在Ambank大厦24楼会见Ambank银行家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译音),而余金萍交出有关通讯记录证据。

辩方要求法汉出示余金萍被充公的电邮和黑莓手机,因为里头可能含有她与刘特佐等案件相关人物的对话。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承审此案的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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