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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 学生驱前询问受阻,纳吉叫警员“不必啦”
Apr 17, 2019 8:47 AM
更新: Sep 5, 2019 3:02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四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辩方要证明纳吉不知情

下午5点15分:

沙菲宜在法庭外向记者解释,他们需要余金萍和刘特佐之间的对话证据,以证明纳吉对他被提控的罪行毫不知情。

“尤其在这个案件上,他(纳吉)没直接处理(Ambank)有关账户。”

“这就是为何你看到,聶菲沙、他的已故秘书和刘特佐的名字出现,以及他们给予银行的指示。这有关系(到纳吉的抗辩)。”

“我知道,有关黑莓手机的沟通,因为《砂拉越报告》、《鲸吞百万》和《华尔街时报》的全部文章(有报道)。”

“余金萍和刘特佐的对话很关键,因为这将说明,刘特佐尝试告诉余金萍有关资金转账,确保首相(纳吉)蒙在鼓里。”

男子抗议不得进法庭

下午5点09分:

纳吉准备离开吉隆坡高庭时,发生了一次小插曲。一名自称是学生的男子冲向前,问为何他不被允许进入法庭内旁听审讯,令气氛一度变得紧张。

1名警员尝试制止该名学生,一边喝止他,一边扯他的衣袖。

纳吉随即推开警员的手,喊道“不必(这样)啦(tak payahlah)”,同时拉住学生的手,同意给学生提问机会。

学生问道,为何平民百姓不能进入法庭内旁听审讯?

而纳吉转过脸,向上述警员道歉,并说“他只是要问一点事情而已。”

他接着回应学生说,“我不晓得,得问法庭,不是我的权限。”

然后,纳吉就上车离开。

该名学生之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对纳吉的解释感到不满。他说,他想了解到底审讯是如何进行。

“如果普通人民没得进去,要如何见识大马的正义呢?”

无论如何,该名男子拒绝向记者披露其姓名。

要拿刘特佐与银行家通话记录

下午5点:

高庭法官纳兹兰批准,纳吉辩护律师的申请,而规定第四证人法汉必须出示,2015年7月6日从Ambank充公的文件,包括Ambank银行家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译音)和富商刘特佐之间的沟通记录。

法汉之前供称,他在搜查行动当天曾到Ambank的办事处,并在那里遇见余金萍,而后者则把相关证据交给他。

纳兹兰裁定,法汉充公的有关文件跟纳吉的抗辩有关联。

哈温德吉星告诉法庭说,辩方需要法汉向余金萍充公的电邮和黑莓手机,因为里头可能含有她与刘特佐等案件相关人物的对话。

除了刘特佐,其他被纳吉辩护律师点名的人士包括: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Terence Geh Choh Heng)、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SRC国际公司的前执行董事聶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前执行长莫哈末阿扎(Mohammed Azhar Osman Khairuddin)、前朝圣基金局执行长依斯米(Ismee Ismail)、施玉萍(See Yoke Peng,译音)和李德龙(Jerome Lee Tak Loong,译音)。

纳兹兰指出,前提是证人确实拥有跟上述人士有关的证据可以呈堂。针对此,哈温德吉星表示赞同。

沙菲宜之后补充说,若银行持有跟相关人士在未经国行许可下,通过黑莓手机进行的沟通录音,辩方也想索取有关录音。

不过,纳兹兰同意给证人一些时间,翻查充公后由其保管的证据。

法官之后批准,明早9点继续审讯。如果法汉仍无法及时呈上证据给法庭,让纳吉的辩护律师查阅是否与抗辩有关,法庭则将先盘问其他控方证人。

辩方要求充公文件再掀争执

下午4点05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上图)反对,纳吉辩护律师要求第四证人,把2015年7月6日从Ambank充公的文件带来法庭,并形容此举为撒网式的刺探消息手法(fishing expedition)。

他说,哈温德吉星的要求,将导致法汉触犯《证据法令》第51条文。

“他们(索取的文件)必须是可被采纳和有必要的。”

“他们现在使用一种撒网式的刺探消息手法。我们要求根据正确的程序(作出正式的申请)。”

“如果他们不断地索取文件,来检查是否有关联及可否被法庭采纳,这将会是个漫长的审讯。”

针对此,哈温德吉星批评,检方尝试阻扰纳吉的申请。

领导辩方律师团队的资深律师沙菲宜提醒,最终还是要由法庭来决定,是否批准他们的要求。

他说,此事具有关联性,因为法汉2015年7月6日从Ambank充公了银行账户的文件,而有关文件会影响到纳吉的抗辩。

“必须给我们探索的余地。我们并非要知道,证人和反贪会之间的沟通,纯粹是要那些他持有(的文件)。”

下午3点30分:

总检察长汤姆斯抗议,纳吉辩护律师对法汉的盘问方式。

他告诉法官纳兹兰,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该名国行查案官的方式,几乎是在影响其供词的可采用性和关联性。

“再说,最终也是为了保护被告考量。”

他认为,此举也可能会影响纳吉未来的其他审讯。

哈温德吉星反驳说,证人需要回答问题,因为这牵涉到Ganding Mentari和被告等的账户运作。

“无论如何,感谢总检察长顾及对我们(的客户)的保护。”

三队人马搜查Ambank

下午2点45分:

第四证人法汉在接受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供称,共有三组搜查队于2015年7月6日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

他说,有关搜查队分别由阿兹祖和另外两人领导,他们当天都去了该家银行。

他也指出,另外两支不是由阿兹祖率领的搜查队,到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是为了协助当年成立的特工队。

下午2点19分:

纳吉重返法庭大厦,直接进入5楼的法庭内。

法庭午休

下午12点50分:

法官纳兹兰宣布午休,择定下午2点30分续审。纳吉离开吉隆坡法庭大厦。

据知,早上专程从北根前来法庭为纳吉打气的40名支持者,目前正到纳吉住家进行特别祈祷仪式(solat hajat)。根据了解,纳吉会在2点半复庭前会见他们。

午休后,纳吉的辩护律师将交叉盘问第四证人法汉。

早前,法汉在副检察司苏海米进行主要诘问时证实,他收到国行官员阿兹祖等人搜查突击搜查Ambank时充公的银行文件。

去年5月把资料交反贪会

下午12点30分:

法汉供称,他于2018年5月30日把从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充公到的纳吉、SRC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的银行账户资料,移交给反贪会。

他也证实,当初是他指示阿兹祖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

搜查行动充公了纳吉、SRC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的银行账户资料。有关文件显示了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的500万令吉和4000万令吉转账记录。

副检察司苏海米:(从阿兹祖接获文件后)你有否把文件交给其他人?

法汉:2018年5月30日,我接到反贪会的要求,索取原本在我们保管下的文件。

苏海米:你把什么交给他们了?

法汉::在充公清单内的物件。

苏海米:你交给了谁?

法汉:交给了(反贪会官员)黄倩云(Wong Chien Hoong,译音)

中午12点10分:

第四证人法汉(32岁)证实,他曾指示国行执法官员阿兹祖(Azizul Adzani Abdul Ghafar)于2015年7月6日,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

当时,他在国行金融情报与执法局担任查案官。

他在副检察司苏海米盘问时指出,他是因为有关案件涉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部分的罪行,而向员阿兹祖发出该指示。

早前,阿兹祖供称,他是受法汉指示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以充公纳吉、SRC公司及Gandingan Mentari的银行账户资料。

国行查案官出庭供证

早上11点59分:

检方传召第四证人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他是国家银行的查案官。

早上11点08分

审讯复庭,纳吉回到被告栏。

哈温德吉星继续交叉盘问第三证人莫哈末尼占。

第三证人接受交叉盘问

早上10点59分:

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第三证人,即国家银行旗下金融情报局的分析员莫哈末尼占(Muhammad Nizam)有关其在2015年7月6日向艾芬银行(Affin Bank Berhad)充公的银行文件。

有关银行文件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艾芬银行开设的3个来往账户资料。

法庭之后休庭5分钟,纳吉暂时坐在公众旁听席。

早上10点20分:

阿兹祖供称,他在报案纸中阐明了有关涉嫌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1)条文的罪行。

他说,这是根据2015年7月7日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充公纳吉、SRC公司与Gandingan Mentari公司的银行资料所显示的转账记录。

身为国行调查官的他是在搜查行动隔天报警。

被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交叉盘问时,阿兹祖指出,他是根据充公的银行文件所显示的涉嫌罪行性质,而将之归类为第4(1)条文下的罪行。

该名41岁的证人早前披露,他在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前接获的指示是,负责收集有关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部分的文件。

哈温德吉星之前在交叉盘问时质疑,当局在最初的指示中把涉嫌罪行归类为《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的第4部分,而与搜查隔天报案注明的第4(1)条文有出入。

控辩为盘问方式争执

早上10点15分:

温德吉星投诉,检方把话塞入第二证人的口中。

他告诉高庭法官纳兹兰,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重复盘问的风格,已影响到他交叉盘问证人。

“他(苏海米)把话塞进证人(阿兹祖)的口中。”

苏海米之前询问阿兹祖,2015年7月6日突击搜查银行的过程,以及后者在隔天什么时候报警。

当苏海米尝试换方式盘问时,温德吉星要求法官介入。结果,总检察长汤姆斯起身反对,并捍卫苏海米的盘问手法。

“他(苏海米)有本身的处理(盘问)方式。只是,阁下(温德吉星)有自己一套的风格,而这不符合阁下的风格而已。”

之后,法官纳兹兰介入,并要求苏海米重新组织其问题。

阿兹祖再度出庭

早上10点:

第二名证人国行执法官员阿兹祖(Azizul Adzani Abdul Ghafar)接受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的交叉盘问。

哈温德吉星要求阿兹祖出示在2015年7月6日突击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后,向警方报案所获得的报案书。该报案书被列为编号D81证物。

阿兹祖称,报案书是从国行查案官法汉(Ahmad Farhan Sharifuddin)处得来的。

他称,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调查此案。

哈温德吉星询问,执行突击搜查前,是否听取哪方面的简报。阿兹祖答称,是法汉做简报,但没有明确说明该案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调查。

阿兹祖说,看过搜查得来的文件后,将该案归属于《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并向警方报案。

早上9点45分:

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走进审讯庭,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法庭正式复审SRC案。

纳吉看书等开庭

早上9点32分:

纳吉走进吉隆坡高庭刑事案第3审讯庭,坐在公众席位,并拿出书来阅读,等待法庭开审。

随后,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率领辩方律师团队走进审讯庭,并坐在前排。

辩方律师团队是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再丽(Zahria Elena Redza)与张隆勉。

在SRC案开审前,纳吉先到另一审讯庭会见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以便处理SRC国际公司洗钱案3项控罪的案件管理程序。

早上9点25分: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走进吉隆坡高庭刑事案第3审讯庭,与其他控方人员一起坐在控方席位。

总检察长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早上9点05分:

纳吉乘坐黑色的宝腾将相轿车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纳吉身穿米色大衣,下车后就与支持者挥手致意,随即走进大厦大厅,并步上楼上。

北根妇女现身声援

早上8点45分

约40名妇女出现在吉隆坡法庭大厦前,以便声援纳吉。他们透露是在早上5点,从彭亨北根(Pekan)出发。北根是纳吉的政治老巢,纳吉是北根区国会议员及巫统北根区部主席,而其长子莫哈末尼查(Mohd Nizar)是北根巫青团长。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昨天,第三名证人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局分析员莫哈末尼占(Muhammad Nizam)供证时称,获授权要求艾芬银行(Affin Bank Berhad)提供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

根据The Edge 报导,Ihsan Perdana公司负责掌管一马人民基金会(Yayasan Rakyat 1Malaysia)。一马人民基金会是一马公司的慈善臂膀,指收取富商阿南达克里斯南(Ananda Krishnan)持有的丹绒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的资金。

艾芬拉惹朱兰路分行随后交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开设的3个来往账户资料,其中包括开户表格、签名式样表格、获授权签署人的名单、3个账户的客户身份详尽查核表和开户的账单。

第二名证人国行执法官员阿兹祖(Azizul Adzani Abdul Ghafar)供称,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之间,纳吉、SRC公司及Gandingan Mentari的户口出现40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转账。

阿兹祖是根据2015年7月6日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所获得的文件,而得悉上述巨款转账。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承审此案的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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