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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式投资违法,赖彩云等人被控

满星云集团(Monspace)创办人兼董事赖彩云及2名董事涉嫌推广及进行金字塔投资活动,于今天在地庭面对2项罪控时不认罪。

赖彩云和2名董事,分别是黄达峰(40岁)及蔡玲媚(48岁)(两人名字皆译音)在法官玛妮拉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出,身为该公司董事的赖彩云被指推广金字塔计划,即Monspace计划,抵触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传销法令第27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7B(2)(b)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50万令吉及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指在没持有合法直销执照的情况下销售金字塔计划,抵触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传销法令第4(2)条文,及可在相同法令第第4(2)(b)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0万令吉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获准以40万保释

另外,黄达峰及蔡玲媚则分别被控在没持有合法直销执照的情况下销售及推广金字塔计划,抵触上述相同法令。

3人被控于2017年6月14日至7月19日期间,在武吉加里尔犯下上述罪行。

较早前,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主控官陈恎㡵副检察司建议,3人以不同数额的保释金保外候审,分别是赖彩云100万令吉、黄达峰5万令吉及蔡玲媚50万令吉,并把护照需交给法庭保管。

代表律师杨锦成以3名被告有家庭负担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

他说:“我所有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也对执法单位给予良好配合。”

法官玛妮拉允许赖彩云以40万令吉、黄达峰以2万令吉及蔡玲媚以20万令吉保外,及谕令他们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并择定此案于6月1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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