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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南案检方完成举证,10月控辩将陈词

经过12天审讯及传召23名证人后,控方完成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收受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贿金案的举证工作。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是在37岁的反会会执法官莫哈末沙亚今日完成供证后,如是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

她说,如果被告被谕令出庭自辩,控方将向辩方建议数名来自吉隆坡市政厅和反贪会的证人。

莫哈末再尼择定于10月4和11日让控辨双方陈词。

918完成陈词与答复

“法庭也定于9月3日或之前,让双方入禀书面陈词,答复陈词必需在9月18日或之前入禀。”

东姑安南贪污案是在今年7月2日开审,控方所传召的证人包括吉隆坡前市长阿末菲沙和莫哈末阿敏,以及作为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的蔡景康。

东姑安南的案件于去年12月14日获准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此案今年1月23日在高庭首次过堂时,东姑安南在通译员重新念出控状后,维持不认罪。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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