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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隆市长指法律规定,出售土地需部长同意

吉隆坡前市长阿末菲沙告诉高庭,如果没有取得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同意,不可售出属于吉隆坡市政厅的土地。

65岁的阿末菲沙目前是大马教育服务委员会副主席。他说,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1)(r)(i)条文,地方政府有权出售、租借或报销地方当局(吉隆坡市长)的动产或不动产,不过如果未经州当局的同意,不可出售或转移有关资产。

阿末菲沙也是前联邦直辖区东姑安南受贿案审讯的第18名控方证人。他今天在庭上读出其书面证词时说:“上述法令第2条文中的州当局是指‘与联邦直辖区有关’,意思是负责地方政府的部长(东姑安南)。”

阿末菲沙于2012年7月18日至2015年7月17日出任吉隆坡市长。他说,东姑安南同意售出有关土地后,经济策划及协调局则准备将相关信函。

他说,在他担任市长期间,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蔡景康(译音)购买及发展10片土地。

买地建可负担房屋

他在主控官祖莉亚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说:“这些土地用以发展可负担房屋,符合联邦直辖区部在主要表现指标下,需在第14届全国大选前的5年内,提供8万间可负担房屋的目标。”

他说,除了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蔡景康也通过过Sinerjuta有限公司、Faber Vista有限公司及Era Ecoland有限公司,购买吉隆坡市政厅土地以发展可负担房屋。

阿末菲沙说,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申请在敦拉萨镇购买两块土地以进行可负担房屋计划,不过由于吉隆坡市政厅在有关土地有本身计划,因此申请遭拒绝。

致函要求重新考虑

他指出,上述公司较后时通过志期2015年4月20日的信函,要求东姑安南重新考虑出售有关土地。

“我过后和东姑安南进一步讨论,部长(东姑安南)指示我将吉隆坡市政厅土地售出事宜带到一站式中心会议。”

“根据初步讨论结果,我们同意部分0.5依格的土地用以提供宿舍。”

阿末菲沙说,在一站式中心会议前,2015年4月27日的吉隆坡市政厅私营化计划会议议决,不阻止出售上述两片土地。

祖莉亚询问时谁主持上述会议时,阿末菲沙说:“我”。

他说,东姑安南于2015年5月14日主持一站式中心委员会会议时,议决通过在上述两片土地发展可负担房屋、永久地契房屋及吉隆坡市政厅宿舍,惟需符合一些技术条件。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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