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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南贪污案下月19日开审

高庭今日择定于9月19日起一连两天,开庭审理商人陈英文及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贪污案。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案件管理时择定上述日期,出庭者包括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以及东姑安南的律师陈福泉和陈英文律师费沙。

法官指示控方在下周三之前,将此案的附加文件提交给辩方。

较早前,茱莉亚告诉法庭,涉及会议记录的数份附加文件,已提交给辩方。

暂时只择定两审讯日

“辩方需要更多的时间研究来上述文件。”

她稍后对记者说,法庭目前只是择定两个审讯日,接下来的审讯日期将在迟些时候择定。

纳兹兰在8月9日批准控方申请,以将陈英文与东姑安南的贪污案件,进行联合审讯。

去年11月15日,也是房地产发展商的陈英文(70岁)被控向东姑安南(69岁)提供100万令吉贿金,也就是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东姑安南的联昌银行户头。

陈英文此举是要回报东姑安南,因为已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以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与作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东姑安南串谋犯罪,东姑安南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头的方式,为自身收取来自被告的100万令吉,而东姑安南知道陈英文作为Nucleus Properties董事,与自身有公务关系,此罪行是串谋犯下。

他被指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在去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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