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伊斯兰姐妹会(SIS)昨日抨击政府在解决童婚问题上动作缓慢,惟首相署副部长傅芝雅指出,当局已在去年10月就向各州发出更严格的管制穆斯林童婚指南。

傅芝雅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当局是在去年10月15日发送通知书给各州伊斯兰法庭的法官,要求他们在处理童婚的申请时,参考这份新指南。

“我已在去年的会议上,向各州伊斯兰法庭的首席法官强调(须遵守)这一份指南。”

针对伊斯兰姐妹会担心各州伊斯兰法庭法官不一定会严格遵守该指南,傅芝雅也承认这是一项挑战,因为伊斯兰法庭属各州政府的权限,联邦政府不能对不遵守指南的法官采取行动。

无论如何,她相信各州迄今都有遵循该指南。

“据我了解,他们目前为止都有遵守(这项新指南)。”

盼杜绝因贫穷的童婚

傅芝雅解释,该指南列出了申请与未成年人结婚的标准作业程序,包括申请人条件,申请理由和双方家庭背景。

她补充,指南也要求法官审视双方的能力、教育、健康和两人是否合适。

“我们不要家长因为贫穷而让自己的孩子结婚。”

质疑该指南是否有效

昨天,伊斯兰姐妹会的宣传、法律服务和研究经理莎莉娜(Shareena Sheriff)批评,政府在标准化各州有关童婚的伊斯兰教法上动作太慢,而且只要童婚规范没有成为各州律法,问题就会持续存在。

莎莉娜也担忧当局的这份指南是否真的有效,“我们不知道法官有多遵守现有的标准作业程序(SOP)?他们需要遵守里头的每项条件吗?”

“我们理解法官会有自由裁量权,但如果他们严格遵守程序,童婚率不会持续上升。我们的研究显示,(童婚)非常容易获准。”

去年8月,槟州政府指示法律顾问探讨,童婚适婚年龄的法律问题。隔月,雪州苏丹沙拉弗丁也接纳建议雪州议会修订伊斯兰条例,划一男女穆斯林结婚年龄,从16岁调高至18岁。

此外,姆加希在今年2月于国会表示,政府正在积极与各机构和利害关系者商讨研拟修法,把适婚年龄提高至18岁。

这些法令分别是《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联邦直辖区)》第8条文和《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第10条文。

他指出,修订建议将提呈至各州讨论,并由伊斯兰法和民事法技术委员会提出修订版本,最终才提呈到国会辩论。